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它要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同时,它又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又要具有社会主义的个性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传统的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它已不再是传统的计划经济,而是市场经济了,具有市场经济的基本属性。

(1)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平等性。

指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是平等的、独立的经济实体,他们具有自主地作出经济决策的权力,并要独立地承担决策所带来的风险。这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部门作出经济决策并承担责任的经济模式根本不同。

(2)市场对资源发挥基础性配置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起了各种市场,形成了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由市场形成价格,保证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各种经济资源由市场来发挥基础性配置作用。这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来配置资源根本不同。

(3)间接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主要是通过各种非行政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间接的宏观调控。这与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用直接的行政手段来管理经济有根本不同。

(4)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市场经济的各种活动主要由各种法规进行规范。

(5)在国际交往中,要遵循国际通行的惯例和准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具有社会主义的个性特征:第一,在所有制结构上,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第二,在分配关系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第三,在宏观调控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有序运行。第四,在生产目的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实现共同富裕为基本原则和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