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的二因素
2025年10月24日
1.商品的二因素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使用价值是指商品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商品的使用价值反映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关系,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是一切劳动产品所共有的属性。商品的使用价值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商品的使用价值,不是用来满足生产者自身需要的,而是通过交换用来满足别人的、社会的需要。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数量上的关系或比例。决定商品交换比例的,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是价值。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人类体力与脑力的消耗。价值是商品所特有的社会属性,体现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任何有用物品都具有使用价值,但只有这种有用物品是劳动产品并且作为商品时,它才有价值。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商品的价值包括质的规定和量的规定两个方面。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不是个别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形成商品价值量的劳动是以简单劳动为尺度的。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成正比,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
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对立统一的。其对立性表现在: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相互排斥的,二者不可兼得。要获得商品的价值,就必须放弃商品的使用价值;要得到商品的使用价值,就不能得到商品的价值。任何人都不可能既占有商品的使用价值,又占有商品的价值。其统一性表现在:作为商品,必须同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寓于使用价值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