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量变质变规律
2025年10月24日
2.量变质变规律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变化的状态。唯物辩证法认为,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速度和程度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限度、幅度和范围。度的两端叫关节点或临界点,超出度的范围,一物就转化为他物。度这一哲学范畴启示我们,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要掌握适度的原则。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状态。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的不显著的变化,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统一的,它们的辩证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没有量变的积累,就不可能发生质变。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不可避免地引起质变。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一方面,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另一方面,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循环,形成事物质量互变的规律。质量互变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质量互变规律的基本内容:事物的发展就是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新的量变的无限循环往复,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演进过程。唯物辩证法关于量变质变辩证关系的原理对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理论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