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和检验真理的标准
真理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范畴,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任何真理都是客观内容和主观形式的统一。真理的客观性是指真理的内容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本身包含着不依赖于人和人的意识的客观内容。但是真理的形式是主观的。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对于特定的认识客体来说,真理只有一个,它不因主体认识的差别和变化而改变。就真理的发展过程以及人们对它的认识和掌握程度来说,真理既具有绝对性,又具有相对性,这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任何真理都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
实践是检验主观认识是否是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首先,从真理的本性看,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它的本性在于主观和客观相符合。所谓检验真理,就是检验人的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是否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其次,从实践的特点看,实践是人们改造世界的客观的物质性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实践的直接现实性的特点,是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的主要依据,使它成为最公正的审判官,具有最高权威。
承认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并不排斥逻辑证明在检验真理过程中的作用。但是,逻辑证明不能代替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实践标准,只能是实践标准的必要补充。逻辑证明必须服从实践检验的最后结果,只有通过实践的检验才能最终证明一种认识是不是真理。
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具有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确定性: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的确定性即绝对性,是指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的唯一性。即任何认识是否正确,归根到底只能靠实践检验。肯定实践标准的确定性、绝对性,是由实践标准的客观性和唯一性所决定的。不确定性: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的不确定性即相对性,是指实践对认识真理性的检验的条件性。任何实践都会受到一定具体条件的制约,因而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实践对真理的检验不可能一次完成。因此,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既要看到实践标准的确定性,防止和反对否认真理标准问题的唯心主义、怀疑主义和相对主义,又要看到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防止和反对教条主义和独断论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