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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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8年,南皮县民政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社会事务管理,充分发挥了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保障基本民生、强化救助服务和维护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社会救助】 一年间,全县民政工作切实抓好兜底保障,使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做好各项救助资金的审批发放工作,1至12月共发放社会救助资金3600万元。其中,城乡低保1139万元、城乡医疗救助805万元、城乡临时救助32.7万元、特困供养人员1097.8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257.3万元、高龄补贴235万元、孤儿救助29万元、失能及半失能老人补贴4.18万元。

组织开展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存在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省、市、县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县通过精准核查共消保4676人。其中,由于低保对象家庭生活改善而正常消保3751人;通过省市县信息数据比对,因子女是公职人员、有车辆、有楼房、自然人纳税、有公积金、有缴纳养老保险、有存款、有股票、有工商注册等原因取消农村低保511户925人。

推进社会保障和脱贫攻坚政策的衔接。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62户、739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农村低保对象占全县农村人口比例为1.1%。

进行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提标工作。建立完善农村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1月份起将城镇居民低保最低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620元;农村居民低保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到420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600元提高到8800元;城镇“三无”人员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580提高到9672元。

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严格按照补贴对象范围、补贴标准、审批程序,及时为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的876人、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2151人,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57.3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足额兑现率100%。

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2018年,对全县尿毒症患者特殊医疗救助208人次,发放救助金41.6万元;全年救助城乡大病患者1021人,发放医疗救助金805万元。

【双拥工作】 切实抓好优抚安置工作,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开展了“关爱优抚对象”活动。春节前对驻南皮的四个双拥单位、军队离退休老干部、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涉核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生活困难的涉军人员代表以及2017年现役军人荣立三等功以上家庭代表及2017年入伍的新兵家庭代表共计1818人,发放慰问金及慰问品折合人民币共计42.6万元;“八一”前夕对全县11763名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进行了普遍慰问,每人发放慰问金100元,共计发放慰问金117.63万元;11月份为17名2018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现役军人发放奖励资金1.95万元。

精准摸清全县退役军人底数,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完善工作。按照原省安置办《关于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建设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完成退役军人信息数据采集10723条,逐人填写《河北省退役军人个人信息登记表》,形成覆盖各类退役军人的综合性台账。

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做好悬挂光荣牌工作。2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为烈属、军属、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先后在全县悬挂光荣牌11946块,其中,烈属牌213块、光荣军属牌867块、光荣之家牌27块、光荣退役军人之家牌10839块。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8月,对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22名退役士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组织档案打分,并经本人签字认可,于11月7日公布了安置计划;11月16日召开了转业士官公开选岗会,主动接受监督,全程刻录痕迹,经公示结束后已全部上岗。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和补助金发放。2018年度共接收秋季退役士兵90人,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组织开展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全年参加业务技能培训65人,严格按照标准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269.7万元。

落实国家医疗救助政策。共为148人次重点优抚对象支付医疗补助经费47万余元;为103人次1-6级残疾军人报销医药费75万余元。根据政策规定,5月份为全县1340名重点优抚对象补贴发放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24.12万元。9月份组织118人参试人员在沧州市定点人民医院进行了职业病体检。

做好优抚对象提标工作。严格按照新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及时、准确、足额地把各项抚恤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1至12月为3800余名各类优抚对象发放优抚金2400万余元。11月份为2016、2017年夏、秋季入伍的241名义务兵发放了家庭优待金369万元。

优抚对象上报审批工作。2018年共接收伤残关系转移退役军人4人、评定残疾军人1人、调整伤残等级1人、按政策规定新办理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7人。

做好烈士褒扬工作。在清明节和9·30国家公祭日,由县委、县政府牵头,县民政局组织在县烈士陵园分别举行烈士墓祭扫和9·30公祭活动。

做好涉军群体的信访维稳。对重点人员落实包联责任,对来访的人员认真、细致的解释各项优抚政策,确保涉军群体的安全稳定。

【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 切实抓好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区划地名管理更加规范。圆满完成第十一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至10月底,全县312个行政村全部完成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巩固平安边界创建成果。不断加强界线界桩的管理,经与宁津县、乐陵市友好协商,对17.37公里的边界线进行联检,冀鲁边界线上的界桩全部进行了加固设置,进一步巩固了勘界成果,有效维护了边界地区的和谐稳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顺利导入民政部数据库。自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开展以来,按照国家、省、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圆满完成了各项普查任务。“二普”成果入库成功,标志着历时五年的“二普”主体工程顺利完成。全县普查十大类地名数量共1848条,地名普查成果已全部印制出版。

【社会事务管理】 切实抓好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民政社会事务管理得到有效提升。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工作。全年注销社会组织18个,现有社会组织75个,年检率达76.8%。完成75个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实现了党组织全覆盖。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通过摸底排查,准确掌握了全县1225名农村留守儿童和253名困境儿童的基本情况,完成了信息补录工作。做好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对城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给予及时有效的救助,全年共救助104人次,支出资金0.6万元。婚姻登记服务。婚姻登记践行“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宗旨,至12月10日,婚姻登记总量为4394对,其中结婚登记2148对,离婚登记908对,补发结婚登记1273对,补发离婚登记65对;补录历史婚姻档案43820份,办证合格率100%。

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加大福利彩票销售的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促进福彩销售,保持彩票销售的良好势头。2018年1至11月共销售福利彩票4863万余元(包括中福在线)。

民政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为提高民政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按照《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民政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排查整治行动。县民政服务中心、乌马营中心敬老院、黑龙村中心敬老院对照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方面的标准,严格查找存在的问题。通过整治,全县养老机构基础性指标全部达标,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护理员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抓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按照沧州市《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召开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会议,成立了由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个乡镇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南皮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和整治任务,要求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方案》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积极稳妥的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在殡葬环保改造方面,筹集资金250余万元购置了殡葬环保设备。

老龄优待政策落实工作。2018年新增高龄老人908人、减员997人,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资金235万余元。为7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免费乘车证759个。至年底,全县持证免费乘车老年人数达4168人。重阳节前夕,对5名百岁老人和22名特困老人进行救助,为每位老人发放救助金1000元。

为加快推进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完善全县养老机构建设,解决全县建档立卡人口中的无儿无女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养老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贫困县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王寺、鲍官屯分别新建一处老年养护院。其中,王寺老年养护院总投资4504万元,设计床位280张;鲍官屯老年养护院总投资2290万元,设计床位120张。

【防灾减灾】 做好救灾救济工作。2018年汛期,全县5个乡镇的农作物和民房遭受不同程度损害,受灾群众7156人。为了确保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得到保障,县民政局迅速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灾区开展查灾救灾工作并在第一时间上报省、市、县灾情,反馈灾情信息,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完善应急机制和加强自然灾害宣传演练。制定《南皮县民政局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划了避难场所(香涛公园、正大广场、二中运动场、凤凰公园、信和广场)。与南皮县天宏购物广场签定了突发自然灾害后的供货协议,保障了突发自然灾害后的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使用。为全县9个乡镇312个村79268户(依据粮食直补户数)村民办理农村住房保险,每户保额3万元。2018年度赔付金额40余万元。

【优抚工作】 2018年,为了保障优抚政策落实和优抚对象基本生活权益,全县加强了对优抚经费的管理,减少资金发放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了抚恤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至2018年10月底,对全县各类优抚对象3800余人,按标准发放各类优抚金2095万余元。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切实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工作。根据冀民〔2016〕86号《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文件精神,11月份为2016、2017年夏、秋季入伍的241名义务兵发放了家庭优待金约369万元。

以双拥为牵引,全面落实优抚政策。2018年1月,为使全县的优抚对象及涉军人员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沧州市民政局、沧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转发《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军区政治局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要求,春节前对驻县4个双拥单位及军队离退休老干部、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涉核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生活困难的涉军人员代表和2017年现役军人荣立三等功以上家庭代表及2017年入伍的新兵家庭代表共计1818人,发放慰问金及慰问品折合人民币共计42.6万元。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抓紧做好〈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年发放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入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10814个,使全县退役军人、三属人员及时享受到了党和政府的优惠政策。

3月,在对优抚数据系统信息更新的同时,对新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伍军人、三属、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优抚对象进行了审核排查,在材料认定、组织体检等环节上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的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证等信息进行录入和扫描,确保了各类信息完整、准确、真实。2018年新增享受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优抚对象待遇人员235名,补发1—3月份定期生活补助费118170元。

为规范全县优抚对象管理工作,加强优抚对象的资金管理,防止经费流失,同时确保各项经费按时足额发放,经与县财政局协商,2018年5月14日至22日对全县伤残人员(含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工作人员)、“三属”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烈士子女、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员约4000人优抚对象进行验证工作,验证率达到了95%以上。

为隆重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1周年和更好的发扬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加强和巩固军政、军民团结,根据《关于“八一”期间开展走访慰问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和驻冀部队官兵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普遍走访、重点慰问”的原则,“八一”前夕对全县11763名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进行了普遍慰问,每人发放慰问金100元,共计发放慰问金117.63万元。11月,根据政策规定为全县17名2018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现役军人发放奖励资金1.95万元。

【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根据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解决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困难的通知》规定,9月份对118名参试人员在沧州市定点人民医院进行了职业病体检。为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开通了优抚对象住院医疗“一站式”服务系统,解决了优抚对象“看病三五天,报销跑半年”的实际问题。同时按照《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规定,对全县1—6级伤残军人全部纳入县医保或乡(镇)医保并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在新农合(城镇医保)报销后,再给予民政医疗补助。2018年前三季度为全县148人次重点优抚对象支付医疗补助经费约37万元;为103人次1—6级伤残军人报销医药费75万余元。根据政策规定,5月份为全县1340名重点优抚对象补贴发放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24.12万元。

坚持做好涉军维稳工作。一年间,共接待来访人员500余人次,接收国家、省、市、县四级交办的涉军信访信件100余件次。根据来信来访人员的诉求,都认真进行梳理,依据政策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应,有效维护了全县的社会和谐稳定。

【安置工作】 2018年度,南皮县接收2018年秋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90人,发放退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269.56万元;通过电视、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宣传,使本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政策知晓率达到100%、有教育培训意愿士兵参训率达到100%;2018年秋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的为51人,投入教育培训经费19.38万元。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2018年度共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22人。按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按综合成绩排序,按序选岗,确保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能够优先选岗。8月,对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22人,统一组织档案打分,并经本人签字认可。于11月7日公布了安置计划,11月16日召开了转业士官公开选岗会,并对选岗结果进行了公示,11月19日开具了安置单位介绍信。

【信息采集】 南皮县退役士兵培训就业服务中心健全了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落实了人员编制、办公地点及设施。2月28日,在县政府会议室召开了退伍军人数据采集工作会议;3月5日,在县委六楼会议室召开了近70个单位参加的退役军人数据采集和完善工作调度会;3月8日至12日,县服务中心对各单位上报的采集数据逐条审核汇总分析甄别,并于3月15日至3月23日派专人到省民政厅录入。至7月底,完成退役军人信息数据采集10723条,逐人填写了《河北省退役军人个人信息登记表》,形成了覆盖各类退役军人的综合性台账,进一步落实退役军人包联工作。

局 长:肖厚强

副局长:陈忠国

    梅维德

(田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