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纂指导思想

一、编纂指导思想

中国源远流长的地方志事业是中华文化特有的瑰宝。虽然我们未见历朝历代关于修志指导思想的明确表述,但不等于官方没有修志的指导思想。先秦时期是地方志的萌芽时期,就已经有大量的地图。制作和掌管这些地图的目的,正如《周礼·夏官·大司马》所言:“职方氏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辨其邦国、都鄙、四夷、八蛮、七闽、九貂、五戎、六狄之人民,与其财用、九谷、六畜之数要,周知其利害。”[1]战国时期的秦国和魏国率先实行“上计”(政绩报告)制度,中央重要官吏和地方首长每年要把管辖地区的户口、垦田、赋税以及治安情况等写在木劵上,上报国君,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直至隋唐时期,出于了解敌情、加强国家治理的需要,朝廷还要求各地定期报告“上计”材料。唐代曾规定各地每三年编纂一次图经上报朝廷,后改为五年。图经、地记都是地方志形成期的产物,当时朝廷的要求和倡导的目的,应该说就是其指导思想的一种体现。宋代以后,地方志从成形至成熟和繁荣,志书的功用也被总结为资政(或曰资治)、教化、存史。从志书的功用中亦可推断出修志的目的和指导思想,尽管不同时代的“资政”、“教化”是为不同的统治阶级服务的。(https://www.daowen.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编修地方志事业蓬勃发展,有关部门在不同时期都制订了包括修志的宗旨、依据、任务和要求等要素的指导思想。第二轮修志开始后,中央军委加强了对军事志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在2005年颁发的《军事志编纂工作规定》中明确提出军事志编纂指导思想。该《规定》第三条指出,“军事志编纂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弘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光荣传统和历史功绩、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为宗旨,贯彻存真求实、开拓创新的方针,坚持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地方性、资料性和连续性相统一的原则。”即将颁发的《军事志工作条例》明确指出:组织开展军事志工作,应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围绕实现强军目标,坚持依法修志、质量第一、开拓创新的原则。做到科学性、时代性、资料性和连续性相统一。这是在2005年提出的编纂指导思想基础上,对军事志编纂工作提出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