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编纂任务
2026年04月14日
一、明确编纂任务
给军事志承编单位下达编纂任务的,一是军队上级领导机关,二是同级地方政府。承编单位根据上级的部署和同级地方政府的安排与要求,结合本地区志书编纂工作的实际,首先要明确志书的载体形式与性质,亦即明确是同级地方志综志中独立成册的军事分志(省级),或同级地方志综志中的军事卷或军事篇(地级、县级)。以上志书都是公开出版的。军队上级机关是否要求承编单位先编纂出版内部版,然后在其基础上经过脱密处理再出公开版?抑或是军队上级机关下达的是独立成书的军事专志的编纂任务(内部出版或公开出版)?
其次,要明确是创修、续修还是重修,以及与其相应的时间断限。创修,上溯至事物的发端,下限至本轮修志规定的截止年份。续修,上限为上轮军事志下限的第二年或适当上溯,下限亦为本轮修志规定的截止年份。重修,多因前志不够完善,本轮修志将前志与本轮断限内应记述存史之事合并(延续),重新编纂一部上溯事物发端、下迄本轮修志下限的军事志。纳入同级地方志综志的军事志或军事卷、军事篇的断限必须与地方志综志的断限相一致。(https://www.daowen.com)
其三,对编纂规模要有一个初步规划。例如,单独出版的省级军事志,大约80万~100万字,地(市)级大约40万~60万字,县(市、区)级大约20万~40万字。地、县级地方志综志中的军事卷或军事篇,由于只有志、图、表3种体裁,其篇幅可以减少至上述规划数的一半以内,并且原则上应与地方志综志相应门类的规模大体相当。
四是确定主编、副主编,并明确其职责和具体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