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志行文规范
2026年04月14日
三、
军事志行文规范
军事志行文必须规范,除了横分门类、竖写历史,采用记叙体述而不论等带根本性的要求外,还要遵守以下几个方面的严格规范。
在文风方面,首要的是按事实说话,言必有根据,判断必有证据,不能主观臆测。行文要严谨、简洁、朴素、庄重;不含糊其辞,避免前后矛盾;掌握好分寸,防止过或不及;摒弃浮词,不说空话、套话;言简意赅,文约事丰。要用第三人称表述,不可用我国、我省、我党、我军等第一人称。为真实反映历史名称,对不同机构名称、不同人员职务等,均以当时名称为准,不冠以褒贬词语。
在记叙事物时必须做到要素齐全,亦即要将形成某一事物、事件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原因、经过、结果等基本要素记述清楚。特别要注意对人的记述。历史是人民创造的。没有人物的史书不成其为史书,同样,没有人物的志书也不成其为志书。军事志除了为有影响的军事人物立传外,还必须采取以事系人的方法记述相关的军事人物。
在语言方面,军事志除了使用规范的语体文,即一律用现代汉语的书面语言,不能用口头语或文言文,也不能文白混用之外,因其记述对象包括军事地理环境、军事组织、军事活动和军事人物,还必须使用规范的军语。经中央军委批准于2011年12月印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全本)》,以及权威的军事著作使用的相关词语,应是军事志使用军语时所遵循者,对于其中一般读者较少或较难理解的军事术语,必要时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加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