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事志体裁
方志体裁,是指方志内容中具有不同功能的各个组成部分的表述方式。方志的体裁不下十几种,但当今方志界公认主要有七种。《军事志编纂细则》确定将这七种作为军事志的主要体裁。该细则第六条规定:“军事志体裁主要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其中志为主体。”
“述”是指概述和无题小序,即提纲挈领地综述一地或一个门类的军事领域全貌。清代以前旧方志一般不设全书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新方志和军事志则必须设全书概述,以统揽全局、导读全书。无题小序,或称无题综述,设于各篇章之首以导引各门类著述。
“记”是大事记,按时序记述大事,以编年记事为主,适当采用记事本末体为补充。独立出版的军事志,通常采用大事记;作为地方综志中的军事分志(例如省级地方志系列中的单独成册的军事志),一般采用大事年表。为节省篇幅,大事年表应较大事记更为精练简约,但仍以行文记述,并不采用旧史书的表格式记述。
“志”是记述各类专门事物,采取横排竖写,即按内容进行横分门类,按时间顺序纵向叙述。“志”是志书的主体,在一部志书中占有最大的篇幅,故又被称为志书的正文。
“传”即传记,用于记述人物,一般称人物传。根据传主的具体情况和记述需要,可分为详传和略传,在字数上也有区别。有些志书将三五百字以下的略传称为人物录,但仍为传体,而有别于表体的名录。
“图”指用图和照片形式表述内容的各种插图,包括地图、军事要图、线条图、示意图和照片,根据其编排位置,可分为彩色插页(多置于书首,亦有插在书中某些页间)和随文图片。
“表”指以表格形式概要反映事物及其发展变化,包括各种统计表、一览表、组织序列表和各种名表(组织名录、人名录、地名录)等。
“录”指附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而不便归入志书正文的材料,可列入附录。附录有全书附录(含附记)和篇章附录(通常用“附”字表示)之分。
以上7种体裁是独立成书的军事专志所必具,但对于地方志综志中的军事分志而言,可能不具备某一两种体裁。例如省级地方志系列中独立成书的军事分志,一般都没有“传”这一体裁,有的甚至没有“记”的体裁。首轮《福建省志·军事志》即仅有述、志、图、表、录5种体裁,而将军事大事记和军事人物传分别纳入《福建省志·大事记》和《福建省志·人物志》之中。对于地(市)、县(市、区)级地方志而言,军事志只是其中的一卷或一篇,一般只有志、图、表3种体裁,有的可能还有篇章附录。
除了以上7种主要体裁之外,独立成书的军事志还可能有序、凡例(编纂说明)、跋(编后记),以及索引等体裁。
序,或称序言,一般置于书首,为作序者对本地方军事历史与现状的认识,对志书内容的介绍和对本志的评价。可以请军事首长或权威人士作序,也可不用这一体裁。
凡例用于单独成书的军事专志。地方志综志中的军事分志除照录地方志凡例之外,一般还要有编纂说明,用以补充凡例未尽之处。
跋,又称后记或编后记,置于书末。旧方志跋的内容大多属于评介、鉴定、考证、释疑之类,一般由编纂者署名。新编军事志同新编地方志一样,都是“官书”,编者无权署名作跋,因此基本上都采用编后记形式,记述编纂始末,编撰人员的分工,以及对参编和给予支持帮助的单位与个人鸣谢。
索引,是将军事志中的主题词、关键词语、事件、人名、地名及其他事物名词等,按一定的方式(如按拼音或笔画顺序)编排以方便检索。对于系列志书或大部头志书而言,索引尤为重要。但目前此种体裁仍处于推介使用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