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篇章编纂

十一、人民防空篇章编纂

首轮军事志用“防空”作为记述人民防空内容的篇章之名者较多。二轮创修或重修的军事志,也有此现象。通常在“防空”这一篇(章)标题之下,设“民国时期防空”和“人民防空”两章(节)。

防空包括国土防空、野战防空和人民防空。军事志要写的只是人民防空,故不可用“防空”作为篇(章)名。这是其一。其二,“人民防空”是指:“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采取防护措施,以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的活动。”中国组织人民群众防空是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的。国民政府为防备日本侵华军队的轰炸破坏,于1934年在部分省、市设立防空司令部,在一些市、县、镇设立民防组织。1937年颁布了防空法。国民政府虽然使用“防空”、“民防”等词,但其内涵符合人民防空的定义,故也是人民防空。(https://www.daowen.com)

人民防空篇章内容主要包括:(一)人防机构,主要记述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基层人民防空(民防)组织。(二)组织指挥,主要记述防空预案(包括基本预案和各种保障计划),防灾、反恐应急预案,人防(民防)专业队伍建设,防空、防灾、反恐演习。(三)通信、警报、信息。(四)人防工程,主要记述工程建设,工程维护管理,工程开发利用等。(五)宣传教育,主要记述人防宣传与人防知识教育;防灾减灾反恐宣传与知识教育。(六)政策法规与经费管理,主要记述地方性人防法规与防灾减灾法规,人防行政执法与监督,人防经费筹集与管理。省级和人防重点城镇所在的地(市)级军事志单设人防篇(章)时,一般可参照以上内容,省级以上人防重点城镇所在的县(市、区)也可单设人防篇(章)。非人防重点城镇的县(市、区)级军事志,可在国防动员篇(章)内设人民防空动员章(节)。其篇目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另外,在信息化时代,人民防空动员的内涵将逐渐由单一的防空向防空、防灾双项扩展,形成防空、防灾一体化的民防制度。《中国大百科全书·军事》卷关于民防制度的解释是“国家组织民众与敌人空袭及各种灾害、恐怖活动作斗争的组织体系和相关制度。又称人民防空制度、群众防卫制度。……其基本功能是保证战时组织居民隐蔽、疏散、防备敌人空袭和消除空袭后果,保护居民、经济设施及其他重要目标的安全,恢复和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社会秩序;平时组织居民应付各种灾害和恐怖活动。”目前,已在一些省、市推行“防空、防灾一体化”的民防制度试点,其人民防空办公室则加挂“民防办公室”牌子,或者对外改称民防办公室,对内仍称人民防空办公室。有些地方如上海市的各区、县,在建立国防动员委员会后,区、县人民防空委员会自行撤销,国动委下设的此项职能的办公室即称区、县民防办公室,负责辖区内人民防空、防灾的日常工作。上述人民防空篇章内容已经考虑到这一发展趋势。今后还应根据民防制度的实践加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