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防志的断限

第三节 海防志的断限

创修的海防志,上限应追溯到一地区海防的发端之时,下限至有关部门规定的截止时间。我认为,我国沿海各省市的海防志从总体上说可以从明代写起。因为,目前未见有唐代以前外国从海上入侵中国的记载。唐宋时期外敌从海上入侵我国沿海地区,只有很少的几次。据《旧唐书·武宗纪》记载,唐乾元元年(758)九月,“广州奏:大食国、波斯国兵众攻城,刺史韦利见弃城而遁”,十月,朝廷“以濮州刺史张方须为广州都督五都节度使”。据说这是唐代仅有的一次外国进犯。北宋时期,今两广地区曾有外敌侵犯。如至道元年(995),交趾国(安南)战船百余艘寇钦州的洪镇,掠居民,劫廪食而去;嘉祐四年(1059)二月,交趾寇钦州(今广西灵山西);熙宁八年(1075)交趾陷钦州、廉州(今广西合浦等地)等处。南宋遭外敌从海上入侵有记载的只有两次,都在乾道八年(1172)。一次是侵犯福建。“岛夷入寇,增设水军,置水澳寨(今福建石狮市永宁镇),分兵守之。”(清道光《重纂福建通志》卷八六《历代守御》),另一次是占城(今越南南部)人来琼州(今海南省),要求宋派人教其骑射,被拒绝,遂“大掠而去”。

元至大元年(1308),日本海盗商人已开始侵扰中国。据《元史》卷九九《兵志二·镇戍》载:“武宗至大二年(1309)七月,枢密院臣言,‘去年日本商船焚掠庆元(今浙江宁波),官军不能敌’。”这是倭寇入侵中国最早最为明确的记载。元末明初(公元1368年前后),日本处于南北朝时期,在国内战争中溃败的武士流亡海岛,勾结海商和失业流民,组成海盗集团,经常在中国沿海进行武装掠夺和骚扰。倭寇初时窜犯中国中部北部沿海,后逐次南移至福建、广东。明洪武年间(1368—1398)厉行海禁,并在东南沿海筑城守卫,整饬海防,造船御寇,故未酿成大患。15世纪后期,日本进入战国时代,封建主和寺院大地主为了扩充实力,弥补内战损失,怂恿和支持海盗活动,倭寇渐趋猖獗。明嘉靖年间(1522—1566),朝政腐败,沿海卫所军备废弛,倭寇乘机与中国少数奸商、海盗勾结,不断窜犯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烧杀掳掠,无恶不作,给人民带来深重灾难,成为明朝的严重祸患。在戚继光、俞大猷、谭纶等名将率领下,军民经多年奋战,至嘉靖末年,东南沿海倭患始基本消除。(https://www.daowen.com)

公元16世纪至17世纪期间,西方一些国家进入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造船业和航海技术帮助他们航行远洋,从海上向东方扩张。18世纪后期在欧洲发生了第一次工业革命,以蒸汽机驱动的轮船和兵舰,更方便了他们对东方进行掠夺。自明朝中后期起,荷兰、西班牙、葡萄牙、英国、法国、德意志、日本、俄罗斯、美国等西方列强,相继从海上侵犯中国,海防遂成为中国面临的严重问题。因此,大规模的海防应是从明朝开始。

但海防志地理环境篇中海防地区的行政区划和海防指挥机构与海防力量篇的内容,建议上溯到更早的年代(《福建省海防志》拟从秦汉写起),这是缘于以下考虑,即:元代及其以前虽无防御外敌大规模入侵的海防,但作为沿海省份或沿海地区的最高军事指挥机关和沿海地区的驻军,至少还有防剿海盗流寇,维护沿海地区和海疆安宁的任务,不能付诸阙如。至于元代以前沿海地区缉捕海盗流寇的情形,无疑应在海疆防卫篇和海防管理篇中加以记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