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海防管理篇章
海防管理是巩固海防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在当代全球化的国际环境下,其任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必须要有具备不同职能的各种机构,如前面已提到的公安边防部门、武警边防部队、海监、海警、海关、海事、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来共同承担。这些海防管理机构,可以在海防管理篇章记述,也可因其系海防力量之一部分,除政府的海防委员会(海防办)及类似职能部门外,均纳入海防指挥领导机构与海防力量篇章一并记述,而海防管理篇章主要记述海防管理活动。
海防管理活动一般应包括沿海地区海防管理、近海海域管理、海防涉外事务管理等几个方面。
沿海地区海防管理,包括边境治安管理(缉捕盗贼,沿海船舶、港口管理,打击边境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反特务间谍与反盗窃情报)、出境入境管理(出入境边防检查,海关入境检查,检验检疫执法等)、标志物管理(领海基线标志物管理,海防标志物管理)等。
近海海域管理,包括明清时期“海禁”政策的实施(明代“海禁”政策的实施,清代“海禁”与“迁界”政策的实施,清代的航运管制)、海上执法监察(海洋执法监察,渔业执法监察)、海事管理(与海防相关内容)、海难救援和专项活动(如“平安海域”建设,联合执法行动等)。
海防涉外事务管理,包括重大涉外事件处理、非法入境人员管理等。
必须指出,明代前期至中期实行的“海禁”政策和清代前期的“海禁”与“迁界”政策,不仅是海防管理的问题,而是一种国策,一种错误的国策,其造成的影响和严重后果,不是在海防管理层面上可以讨论的问题。产生这一错误政策的原因很复杂,有倭寇之为患,有西方商业殖民者的扩张,有以郑成功为代表的抗清势力、特别是郑经反清分裂势力的影响,也是明清封建统治者“天朝上国”与“闭关锁国”思想行为支配下的产物。因海防志不便将海防思想和海防政策问题作为一个门类来记述,只能在海防管理篇章内记述而不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