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附 则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解释。

军事志编纂工作规定(略)(https://www.daowen.com)

军事志编纂细则(略)

军事志志书质量标准及评审办法(略)

军事志编纂和公开出版保密规定(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