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英名录编纂

二、英名录编纂

英名录主要包括英雄模范名录、革命烈士名录、爱国人士名录等。以卒年或出生年月先后排列,每名300字以内,有可能时可配半身照片。

英名录的收录对象为,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大军区(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英雄模范。英名录重点介绍录主的生卒时间、简要经历和主要事迹,录文明显少于人物传,字数可在300字之内。二轮修志时,有些军事志的英名录还收录了一些已去世但不符合入传条件的革命烈士、爱国人士中的军事人物。只要他们的事迹与入录的英雄模范相仿、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虽未被国务院、中央军委或大军区(战区)授予英雄模范称号,也是可以的。(https://www.daowen.com)

除了以短文形式出现的英名录外,《细则》还规定:“不符合入英名录条件的英雄模范、革命烈士、爱国人士等人物可入英名表。”英名表是以表格形式记录一批值得人们景仰的正面人物。所谓“不符合入英名录条件的英雄模范”有两个含义:一是省(军)级以下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英雄模范;二是录主尚健在,不符合“生不立传(录)”原则的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大军区(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英雄模范。按照《细则》的规定,英名表也是英名录的一种形式。不过,这是从性质上归类,在志书“人物”篇章的编排形式上,可以将英名表改置于“人物表”章节内,并可分为“英雄模范名表”、“革命烈士英名表”、“爱国人士英名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