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印刷出版发行

十、印刷出版发行

志书定稿后,按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印刷、出版、发行。具体做法是:

(一)独立成书的军事志内部版,通审定稿后,由军队系统自行组织印刷、出版,并按上级规定的范围,在军队内部发行,按密级文件图书管理办法保管与使用。出版前应向地方出版部门申领内部书号。要到地方政府指定的有保密措施的文印单位排版和印刷。军队应派人全程监控。

(二)纳入地方志综志的军事分志和军事卷、军事篇,经同级政府编纂委员会终审验收后,由地方志编委会组织出版发行。(https://www.daowen.com)

凡需交付出版的军事志,在交付出版前,要规范成书内容与编排顺序。《军事志编纂细则》第九十五条规定:“各级军事志成书内容与编排顺序为:封面、环衬、扉页、内封、版权页、上书名单、插图(行政区图、地理地貌图、交通图、照片)、前言(序)、中文目录、凡例、概述、大事记、正文、附录。有条件的可在中文目录后加少数民族语目录以及内容索引等,附录内容自行安排。”列入地方志综志而单独出版的军事志,凡例之后可能要加编辑说明,大事记可能改为大事年表作为附录的首件,可能要加英文目录。各种版本均可加编后记。列入地方志综志的军事卷、军事篇只列入正文,由地方志编纂单位统一编排。

系列军事志书要相对统一版式。《军事志编纂细则》第九十七条要求:“省军区及所辖军分区、人武部编纂的独立成卷出版的军事志,应力求以省军区为单位,对版式规格、颜色装帧统一规范,形成系列。”第二轮修志时,多数大军区和省军区对所辖三级军事志书的版式作了统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