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应阐明辖区地理环境对军事行动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军事志记述军事地理环境的目的,是综合分析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要素及构成的整体地理环境体系对交战双方行动的影响,为编撰战区军事地理资料,拟制和实施战略计划和战役计划,选定战略方向和战役方向,规划战场建设,以及军队作战、训练等提供科学依据。例如记述本地区的山地、平原、河流、港湾、海岸、重要城镇、关隘等,不仅仅是记述其地理要素,而且要尽可能地阐明其在军事上的利弊,如能结合历史上的战例加以说明则更好。如《广东省志·军事志》军事地理篇“重要关隘”一节关于梅关写道:
梅关,位于南雄县城北30公里、南雄与江西大余交界处之梅岭山隘。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任嚣平定岭南时修建,曰横浦关。唐开元四年(716),内供奉、左拾遗张九龄命人于此处开凿岭路,从此梅岭山隘即成广东与内地交往要冲。关隘两边高峰雄峙,仅有一道通过。自古跨越南岭作战,大都沿循此道。南朝梁太清三年(549),陈霸先率兵3万,越梅岭,平定侯景之乱。宋景炎元年(1276),熊飞、曾逢龙率兵在此抗击元军。民国15年(1926),国民革命军经此北伐。1930年4月,毛泽东、朱德率红4军一部,越过梅关,歼国民党军6个连,占领南雄县城。1949年9月,解放军第4兵团15军45师与粤赣湘边纵队北江第2支队会师梅关,随后长驱入粤。自粤汉铁路和韶(关)余(大余)公路开通后,梅关古道已失去南北交通要道作用,但仍不失为兵家争夺的重要隘口。[2]
(二)应根据地理环境要素对军事行动影响大小确定记述详略
地方志中的地理志或地理卷(篇)是地理学中的区域地理学著述,具有综合性、区域性的特点。它对自然地理环境要素和人文地理环境要素的记述一般都较详细。军事志军事地理环境篇不可也没有必要完全照抄地方志的地理志或地理卷(篇)。因为地理志(卷、篇)没有阐明地理环境对军事行动的影响,单纯抄录不能满足军事上的需要。而且,地理志有些内容与军事关系不大,军事志可不必记述;有些内容虽与军事有关,但只需作宏观的记述即可,以揭示这些地理环境要素的内在规律为原则。横向上的罗列,无所不包,纵向上记流水账,一个不落,有时是存史的需要,但不是军事志军事地理环境篇章的任务。另一方面,也不要把军事地理环境篇章写成兵要地志。因为军事地理环境篇章侧重于供宏观决策参考,而兵要地志更侧重微观上的应用。且兵要地志的信息量非常大,不是军事志的军事地理环境篇章所能容纳得下或可以替代的。(https://www.daowen.com)
在军事地理环境篇章中哪些只须作宏观的记述,哪些只须记述与军事行动有关的部分,哪些不必记述,要根据军事上的需要和各地的具体情况确定。这里仅举一些例子供编纂时参考。例如:地质构造等过于专业而与军事关系不大的内容可不记。在地质灾害多发区如有必要,可作简明扼要的相关记述,但不必详述侏罗纪、白垩世地层,海相、陆相沉积,各地质板块形成,岩层演化发育等与军事无直接关联的内容。海底地貌,可记述近岸海底地貌对舰船航行或两栖登陆有影响的部分;远岸海底,如在大陆架内有重大碍航地貌(如台湾海峡南口的台湾浅滩)可作宏观记述,否则可以不记。因为它虽与海军大型水面舰艇和潜艇部队航行有关,但海军需要的是更精确的海图或电子海图。又如岛屿,除记述岛屿总数及分布情况外,对岛屿的详情,通常只记述其中较大的和在军事上有价值者。至于无人居住的小岛屿,只须列名和指出其方位坐标。海礁通常记述总数及分布情况,列出礁名。如设有灯塔或对航行有妨碍者,应指出其方位和坐标。关于人口,记述一地人口的总量、地区分布、年龄构成、受教育程度等与兵役动员有关的内容即可,不必把地方志中关于人口源流、性别比、平均预期寿命等与军事关系不大的内容都照搬过来。记述公路、铁路、桥梁,只需记其名称、位置、结构类型、长度、宽度、承载力、建成时间等与军事运输及遭破坏后修复有关的要素,哪怕是特大桥梁、隧道也不必记述其建造过程(何时立项、批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耗用经费材料等)。
参加抢险救灾是人民武装力量重要任务之一。军事地理环境篇章要对本地区的各种灾害(自然灾害、人为灾害、工业灾害)有所记述。但这种记述要注意三点:(1)对于自然灾害,重点是记述本地区频发且影响较大者,如风灾、水灾、旱灾、雹灾等,其他灾害特别是不可预测的灾害(如火灾、雷暴、龙卷风、地震等),可记述历史上和本轮志书断限内发生过的若干极端案例,其他不必逐次记载。(2)对于频发的自然灾害主要是从宏观上作综合性的记述,揭示其发生的规律,以便采取防范设施。(3)对于人为灾害和工业灾害,主要指辖区内造成严重污染的现存工业设施,或在战时遭到破坏后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潜在灾害(例如水库大坝、防洪堤、石油化工厂被炸造成的灾害)。记述它是供非战争军事行动决策参考。《安徽省军事志》水库一目设有“全省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大型水库基本情况一览”表,表的最后一栏为“坝毁后可能淹没的地区及对交通运输的影响”。[3]这种记述很有必要。但有的军事志在此项下记述了一些当地发生的爆炸、失火和严重的交通事故,则属于画蛇添足。
(三)应以记述志书下限的现状为主
军事地理环境篇章记述的内容,从时间这个维度一般可分为二类:第一类,历史与现状差别不大的,如地貌、海域、岛屿、气候、水文、战略资源等自然地理环境,是什么样就写什么样。如果近期有过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人们对历史认识的,可加说明,但没有必要去记述地质变化史。第二类,在一段历史时期内变化较大的,须既写现状,又写历史演变。如南京市的建置沿革,曾经是“六朝古都”(三国孙吴、东晋及南朝宋、齐、梁、陈均建都于此),此后五代南唐、明初、清朝太平天国和中华民国均曾定都于此。从孙吴建都时起,历称建业、建邺、建康、蒋州、丹阳郡、江宁郡、昇州、金陵府、江宁府、建康府、建康路、集庆路、应天府,至明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诏定“以金陵为南京”,南京始得名。此后又改名江宁府(清)、天京(太平天国)、南京府、江宁县、南京特别市、南京直辖市(民国)。如不写清这些,南京市之名何来?第三类,主要记述现状的。如关于人文地理环境中教育的内容,通常从宏观上反映志书下限当年一地的教育情况,以及主要的教育机构现状,不必详细记述本地教育的历史发展过程。关于医疗卫生、科学技术和民族、宗教等亦然。军事地理环境篇章记述的内容以现状为主,主要是根据军事利用的需要,绝大部分地理环境要素的历史状况与当前的军事利用并无太多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