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目设置的要求

二、篇目设置的要求

军事志编纂细则》第二十条提出了篇目设置应符合的五项要求,比较具体,也比较实用。其中有些要求与第十九条篇目设置的原则含义相同,可以认为是对篇目设置的原则的具体化。

(一)符合志体,科学划分。按军事科学分类和军队分工横排门类,以类系事,采用篇、章、节、目体。

史志均属历史学科,但两者编纂体例不同。史体是以时系事,侧重从纵的方面反映历史的连续性及其发展规律,其特点或可概括为“以时为经,以事为纬”。志书则讲究以类系事,侧重从横的方面反映事物的广泛性,其特点是“横排门类,竖写历史”。志书的这种独特体例是同志书的资料性著述之属性相匹配的。换言之,志体是最便于分门别类、大容量记述历史与现状的一种文体,也是最便于利用其翔实的资料于各种目的(如编史、资政、教化)的一种文体。横排竖写,是篇目设置的一个基本原则,必须严格遵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某些门类的篇目也要根据方便撰写和便于阅读利用的要求,作适当的灵活处理,即能横分尽量横分,难以横分时也可采用横竖结合的方法处理,不可对所有门类一味强调“一横到底”。军事志的机构驻军篇(章)具有很强的时代特色,每个朝代(时期)的军事机构和驻军的组织与名称均大相径庭,很难将各朝代的机构、驻军打乱横排。各朝代(时期)的重要战争也各具鲜明的时代特征,也很难将历朝历代的重要战事混在一起,然后按战争性质和类型分类横排。两轮军事志修志实践表明,绝大多数军事志对这两篇(章)都是采用横竖结合的方法设置篇目的。即一级标题篇(或章)必须横排,且必须在最后一级标题(目或子目)下竖写,二、三级标题一般以朝代(时期)分章(或节),章(或节)下按类目(机构、驻军、重要战事的名称)设节(或目)。旧志的“兵志”(或“兵制”等)也是按朝代的顺序(竖排)记述军事机构与驻军的。没有哪一部旧志将各朝代的军事机构和驻军打乱横排的。

志书的框架结构为篇章结构,亦称章节体。大致可设篇、章、节、目、子目五级标题。省级军事志的第一级标题一般为篇,但也可为章。地(市)、县(市、区)级军事志一般设章、节、目、子目四级标题即可。

(二)类目齐全,领属得当。要做到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做到层次清晰、主次分明、条理清楚、避免重复和遗漏。处理好篇、章、节、目之间的纵横关系,即篇与篇、章与章、节与节为横的并列关系,篇统辖章、章统辖节、节统辖目为纵的从属关系。

类目齐全。指军事志所设置的篇、章、节、目能够涵盖境域中断限内军事的方方面面,做到横不缺项,纵不断线(如限于资料不足等情况,至少也应做到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既不遗漏,又不重复,真正体现志书的全面性、整体性。除概述、大事记、附录以及图表等各具独特功能的体裁不可缺少外,军事志的类目一般应包括军事地理环境、军事组织、军事活动和军事人物四个方面。军事地理环境是军事组织和军事活动的载体,是一个独立的门类,一般单列篇章记述。军事组织是军事活动的主体,包括军事机构、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在军事志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和篇幅,不便以“军事组织“为标题单列一篇章,通常可分为“机构 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篇章。其余的一些准军事组织机构可分别在有关篇章内记述。军事活动是军事志记述的重点之一,内容也非常丰富,也必须用若干篇章加以记述。例如战备、军事训练、行政管理、政治工作、军事后勤、装备保障、军队群众工作(双拥共建)、兵役、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等。省级军事志可按此设篇章,地、县级军事志视情可作适当合并,如设战备训练章、后勤装备保障章等。军事人物除了在志文中以事系人加以记述外,主要表现形式为人物传。从题材上说,它属“传”而非“志”,但习惯上省级地方志系列中单设人物志,地、县级地方志中单列人物卷(篇),故军事志中单列人物篇章与“志”的各篇章并列也是通行的做法。(https://www.daowen.com)

领属得当。即按军事学科的领属关系和军事工作(广义)具体业务的归口,正确设置篇、章、节、目的层次,做到篇管章、章管节、节管目。如果出现篇的标题管不住章的标题,章管不住节、节管不住目,就叫领属不当。例如,某县军事志“拥政爱民”章下设“拥军优属”节,章节之间没有统属关系。又如,某县军事志“民众武装”章下设“民兵”“民间武装”两节,章节标题本身概念不清,何谈领属关系?篇与篇、章与章、节与节、目与目之间均为并列关系,不可以有领属关系(或称包容关系),违背了也叫领属不当。比如,某县军事志并列设驻军、地方武装、民兵三章,即是领属不当。因为地方武装一词有狭义、广义之别。狭义的地方武装相对于野战军而言,专指在一地执行任务的地方部队,一般情况下不机动到外地作战,而广义的地方武装则包含民兵在内,这就出现并列的章名一个管住另一个的错误。各级标题之间的逻辑关系已如上述,目的是不造成概念上的错位,不产生歧义。但是,从记述事物的需要出发,有时可将某个事物在志书篇目中从下一级概念升至与上一级概念并列的位置,叫做升格。升格是为了突出某一事物的重要性或地方特色,但要用得恰到好处,不宜滥用。

(三)要而不繁,简洁实用。内容记述要重点突出,详略得当,充分反映事物发展变化的过程;文字表述要简明朴实,少用或不用形容词和修饰词语,尽量减少文字。除内容和文字应符合上述要求外,分类立目也要从实际出发,简练明了。各级标题要精炼准确,尽量用名词或词组,需要用两个并列关系的名词或词组作标题时,可将两者并列,中间空一格即可,如“机构 驻军”,不要用“和”字连接。标题要力求简短,切忌字词过多,更不能用句子作标题。但也不要乱简化,把行政管理简化为“行管”,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简化为“维权”等。

篇目设置应把同类或相近的事物尽量合并,层次设置也要适当,三层能表述清楚的尽量不分列第四、第五层。志书虽是分门别类并设立层次的资料性著述,但也要讲究整体性和可读性,架床叠屋与支离破碎均不可取。特别是驻军较少、军事活动不多的地区,更要从实际出发设置篇目的门类与层次。

(四)继承创新,与时俱进。既要继承前志,更要体现时代特色,勇于创新,准确反映当代军事领域的新内容、新成绩。继承,是因为续修军事志是在前志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前志的接续和延伸。因此在篇目设置上要大体与前志相衔接,前后连贯,以便展示军事组织的承袭演变,军事活动的因果关系,而不是抛开前志,另起炉灶。但是,继承又非沿袭不变和照搬照套,而应随着形势的发展,军事的变革,把断限内国防和军队建设出现的新变化、新成果、新经验进行重点记述,予以充分体现。这实际上就是体现时代特色的问题。具体讲,就是在对原篇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增设能反映国防和军队建设新变化、新发展内容的篇目(如减少军队员额,调整军队结构,体制编制改革,建立联合指挥作战机制和联合后勤保障机制,建立预备役部队,建立与任务相适应的武装警察部队,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为目标的军兵种联合军事训练,建立国防动员体系和军民融合体系,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和国际维和行动等),补充缺漏的(如军事地理环境、军事人物、军事大事记、依法从严治军、军事理论研究等),删去现时已不存在或变化不大的,使新志篇目更能体现时代特色。

(五)体现共性,突出个性。既要反映全军统一的共同性的军事内容,更要突出本地区的军事特点。坚持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结合。要充分体现志书所要求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全军统一的共同性的军事内容不能不写,相关篇目不能不设,不设不写就没有了整体;没有了整体,本地区这个局部也就不能存在。例如记述一省一县的兵役,征兵的范围和对象、征集的年龄和兵员的政治条件、体格条件等,可能都是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统一规定,本地可能并无补充规定。如果这些都不记,则征兵一章除了记述宣传动员、体检政审、定兵送兵这些年年差不多的过程外,只要记一下历年本地征兵的数量就完事。后人要了解该省该县当年征兵的范围与对象、年龄和条件,对不起,军事志没有,请到档案馆去查国务院的征兵命令和中央军委的有关文件。行吗?当然,无论何时都要牢记,我们是写整体中的局部(本地区),要突出本地区的军事特点,写出地方特色。如果本地在征兵政策方面有补充规定,或不同的做法,则应该详加记述,以突出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