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志稿撰写

第六节 志稿撰写

《军事志编纂细则》第十五条指出:要“按志书体例要求,根据志书篇目和资料长编,组织撰写志书初稿。”为此,首先要做好志稿撰写的准备工作,要通过组织学习或培训,明确志稿编写的基本要求;在志稿撰写工作开展后,编委会和编辑部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志稿撰写任务圆满完成。(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