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组织志书统稿

八、组织志书统稿

一部志书就是一个系统工程,门类繁多,内容庞杂,且系众手成志,风格各异,在各篇(章)初稿完成后必须进行统稿。志书统稿由主编负责组织,对志书各篇(章)初稿进行统审修改,重点是规范体例、解决交义重复、核实重要史实,对有关涉密内容进行处理或提交保密部门审定。志书统稿还有一个重要功用,即求得文风上的尽可能一致。如通篇文风一致,读来必定通畅;如再加文笔生动,将倍觉酣畅淋漓。(https://www.daowen.com)

当某一篇(章)由2人以上执笔撰稿时,须指定一人统稿。各篇(章)统稿完成后,由主编和副主编负责全书统稿。未设副主编的可指定资深的编辑协助主编承担部分篇(章)统稿,但最后主编仍须全部看过,亦即全书必须经主编统稿定稿,这就是主编负责制。因此建议不要设挂名主编。承编单位领导担任志书编纂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就相当于旧地方志的“主修”,而旧方志署名“总纂”者,即相当于今日之“主编”,是对志书的内容及文字负全责的人,不做主编工作而要挂一个主编虚名的领导人,不妨学一学古人。当然,它有时是下面的人送给领导的高帽子。可是送帽者是否就意识到,如果书中出现错误,你也把责任推给了领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