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拟定志书凡例

三、拟定志书凡例

地方志同其他文献性著述及辞书类编著一样,都必须在书首适当位置设凡例。凡,是指著述的大纲、概要,但不是要在凡例中列举具体的内容,而是从总体上说明这是一部什么性质、什么主旨的著述。例,是指著述的体例、格局、样式及规则、条例等。军事志的凡例是编者应遵循的编写纲领、规则,一般应包括编纂宗旨、指导思想、编纂体例和时间断限等。“凡例”要条理清晰,准确简明。一般居于目录之后,概述之前。

凡例,亦称“编辑说明”“序例”“出版说明”“编辑例言”等。有些书不用“凡例”,而用“编辑说明”“出版说明”等,交待其认为必须说明的若干问题。但地方志一般都用凡例。有时一部志书可以既有凡例,又有编辑说明。例如一部省志的各部单独出版的专业分志,都必须在书首登录省志的凡例,但其专业分志有些需要说明的问题在凡例中并未提及,就有必要在凡例之后另加一篇编辑说明。(https://www.daowen.com)

凡例由主编、副主编在明确编纂任务、制定编纂计划之时制订,此后根据实际需要,可作适当修改,并在志书定稿时最终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