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话题定义梳理
关于“话题”这一概念有众多不同的观点,也没有取得明确而一致的定义。国外对话题的研究起步很早,根据屈承熹(2006:191)介绍,“话题”这个术语最早是Hockett在1958年提出来的,用以表示一种内涵与主语的句法功能相似但又不容易从句法角度下定义的语言学概念。Hockett(1958/2003:251)认为:“主谓结构的最一般特点可以从它的直接成分的名称‘话题’和‘说明’两个术语来认识:说话者提出一个话题,然后对之加以说明。”赵元任将这一概念引入汉语结构分析,并同时介绍了“关涉性”的观点。此后语言学家们从不同的角度对话题加以定义并进行讨论,从信息结构、句法结构、语用属性、语言功能、语法语义及语用三个层面统一等角度出发探讨话题的概念。
2.1.1.1 从信息结构角度定义话题
信息结构是对句子的形式和意义进行分析的一个重要方面。发话人的话语中所涉及的相关事物及内容对于受话人来说是否熟悉或者熟悉程度怎样,会直接或间接影响言语双方决定采取的语言形式、连贯方式等。同样,言语交际双方所采用的不同语言形式将最终取得不同的言语交际效果。从信息结构角度讨论话题可大致分为两类观点,第一类观点认为话题是已知信息,而另一类观点认为话题是信息或思维的出发点。
持第一类观点的语言学家将话题定义为已知信息(或旧信息),作为表述的基础,而句子的其他部分则用以表达新信息,作为表述的核心。但是,事实上,对于话语中实体的“已知性”(givenness),各学者有着自己的定义与判断。Chafe(1976:30)认为已知实体的特征是“已被激活的”,是说话人认为听话人在理解所听到话语的那一刻“已存在在听话人的意识中的”。但之后的学者认为已知信息/新信息两分法不够精细,提出区别性特征“是否存在着意识中”以及“是否可以指认”来区分信息的已知程度。换而言之,已知信息之间存在着程度之分。Lambrecht(1994:45-50)把句子的信息分为三类:旧信息、新信息和激活信息。旧信息指的是说话人假定听话人已经具备了的关于某信息的心理表征;新信息是说话人假定听话人在听完当前话语后即将获得的关于某信息的心理表征;而激活信息则指说话人假定听话人已具备的关于某信息的背景知识,但该信息通常不是句子的焦点。Lambrecht(1994:31)认为,如果命题表达的信息与一个指称相关或者是为了增进听话人对话语指称的了解,这个指称就可以被认为是该命题的话题。
用上述的已知信息来定义话题会带来分析操作上的困难,这是因为随着语言学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语境研究的深入,如何定义已知信息本身就已引发了不同的论点。从动态观的角度看,在自然话语中对句中的已知信息与新信息进行绝对的界定与区分显得十分粗糙。Prince(1981:233-236)提出已知信息和新信息在语篇中处于信息价值的两极,中间还有过渡状态,有的信息属于“可推知”信息。如果话语中的已知信息有程度之分,那么何种程度的已知信息可以成为话题?因此,用已知信息来定义话题给话语分析的操作带来很多不便之处。
同样是从信息结构的角度出发,持另外一种观点的学者将话题定义为信息出发点,相当于Halliday(1970,1985)在功能语法中提出的主位成分,并同时将话题的位置限定在了句首。在Halliday(1970,1985)的系统功能语法中,小句内部结构可分为主述位结构。这样的结构往往与已知信息在前、新信息在后的信息结构相重合。因此,根据Halliday(1970:162)的观点,话题是两个功能不同的概念的重合,一个是主位概念,另一个是已知信息概念。关于这方面的详细阐述可参见许余龙(2004:49)的研究。
在Halliday(1967a,1967b,1970,1985)的理论中,主位是小句信息所关注的对象,是说话者所要表达内容的出发点,此外,一个小句可以含有多重主位,包括篇章主位、人际主位以及概念主位。但是,在现实的自然话语中,句首位置上有时出现的是呼语成分、伴随成分等,也有可能出现重复性的词语,将这些成分都视为句子的主位,进而视其为话题,在理论上十分牵强,也不符合语感。(许余龙,2004:56)
张伯江和方梅(1994)认为主位中必不可少的成分“概念主位”(ideational theme)可理解为话题主位(topical theme),相当于通常所说的话题,可以由名词词语、处所名词及名物化的动词短语充当。梁源(2005)也认为主位结构可以解释话题化现象。许余龙(2004:54)提出了对Halliday话题主位的修正,将可以在小句中充当话题主位的成分局限于小句主语或补语,把附属语等排除在外。许余龙(2004:40-41)将话题与述题分别作了如下定义:
一个实体E是句子S的话题,当且仅当读者在处理S时,可以推测作者写这句话的意图是向他进一步提供关于E的信息。
一个谓项P是句子S的述题,当且仅当读者在处理S时,可以推测作者使用P的意图是对S的话题作出陈述。
许余龙(2004:63)对话题识别问题的观点是将主语和话题置于不同层面上,主语是语法结构中的单位,而话题是传递信息的篇章功能结构中的单位,尽管分处不同层面,两者常常可以重合。
2.1.1.2 以“关涉性”定义话题
很多学者认为话题即关于句子要说的事。这一观点建立在“关涉性”(aboutness)的概念之上,认为话题与述题之间的关系不一定是施事与受事的关系,话题与述题也未必有语义关联,话题是与述题具有“关涉性”的成分。这一观点接受面较广,许多语言学家对话题进行阐述时都将此作为话题与述题之间关系的基本特性。Strawson(1964:97)对“关涉性”的特性进行了论述,他的阐述如下:
Statements,or the pieces of discourse to which they belong,have subjects,not only in the relatively precise sense of logic and grammar,but in a vaguer sense with which I shall associate the words“topic”and“about”...
作为话语片段,陈述不仅仅在逻辑与语法的意义上具有主语,同时,在较为模糊的意义上,还可以将其与“话题”和“关涉”相联系……
在论述中,Strawson(1964:97)认为话语是关注的对象,但对于话语的话题是什么有众多不同的答案,因此“关涉性”这一概念几乎是模糊的。Gundel(1985:85)提出话题的主要功能是“建立与话语的联系”。“关涉性”是构成话题特征的主要因素。屈承熹(2003)指出,在一个命题中,无论是透过语义还是语境,只要“关涉性”可以成立,就可以确认该指称对象是一个话题,而该命题则可以确认为述题。Sze(2015)在对香港手语进行的观察与分析中提出,话题不仅仅可以表达“关涉性”,还可以为话语“设定场景”。该研究还进一步提出,表达“关涉性”的话题属于无标记话题,更倾向于是话题的核心特征;相反,为话语设定场景的话题则出现频率低,且带标记性。
以“关涉性”出发定义话题的学者往往更为偏重话题与述题之间的语用关联。当然也有学者对此提出疑问,认为“关涉性”的概念过于含糊,句法学、话语分析等都用这一概念,因而无法借此对话题下准确的定义,也不能帮助人们正确认识与辨认话题。
2.1.1.3 以结构式定义话题
从形式语言学的角度定义话题倾向于以结构式的方式进行描述,在句子结构中指定一个特定的位置,规定凡是能进入该位置的就是话题。(石定栩,1998)例如Chomsky(1965:116-117)将话题定义为“表层结构中受S直接支配的位于最左侧的NP”。当然,他的这一定义主要是以英语为研究对象,并未对汉语的话题结构进行考察。之后,C-.T.James Huang(黄正德)(1982)、Zixin Jiang(蒋自新)(1991)、Shuying Shyu(徐淑英)(1995)、Sze-Wing Tang(邓思颖)(1998)等在美国完成的博士论文研究基本都是在句法理论框架下,运用有关条件限制,解释汉语中的话题现象及话题的句法特征、变化及影响参数等。
鉴于汉语话题结构的多样性与复杂性,有许多话题结构事实上并不符合Chomsky理论的相关句法条件限制。另外,用结构式定义话题的另一个缺点在于,汉语的话题与述题之间关系松散,没有特定的论元位置,光有结构位置仍并不足以确定话题的地位。(石定栩,1998)
Xu和Langendoen(1985)曾这样描写话题句:“”。这样的描述体现出了句子的层次结构。与其他形式语言学家不同的是,他们并不仅仅用结构式来定义话题,而是将结构式与叙述相结合,提出了以下的定义:
在结构式[s'X[s...Y...]]中,X是个主要句法成分,而Y有可能是个空语类,而且X和Y有着密切联系。(Xu&Langendoen,1985)
其中X指的就是话题,Y则是述题中与X同指的成分,具有相同的论元角色。这个定义基本上是从话题与述题间的句法关系出发的,无法照顾到话题的语义性质及话语功能。
为了避免结构式定义的这一缺点,石定栩(1998)尽管也从句法结构角度探讨话题,却试图将话题的句法、语义和话语特性归纳在一起形成完整的定义。他提出:
主题(话题)是出现在小句(clause)之前的名词词组或相当于名词词组的成分,与小句中的一个位置有着密切关系;主题所表达的事物在前面的话语中已经提到过,而在当前的话语中再次述及。(石定栩,1998)
从这一定义来看,句子是为了提供有关话题的信息而建立的。石定栩(1998)的话题定义所存在的问题在于他将话题局限于名词性成分,而事实上,在之后的许多论文与著作中我们也可以了解到,汉语话题结构的复杂性程度较高,许多非名词性成分,如小句和动词词组等谓词成分,也可以做话题成分。在我们自己的语料中也不乏这样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