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概念的界定及其辨析
对文化的现实规定性和本体意义的历史开显,对文化及其机理和结构的总体把握,并非直接等同于对文化概念的界定。对文化概念的界定,是长久以来文化研究的首要问题和理论基点。对于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研究而言,首要问题同样是对文化概念的界定。只有明确回答“文化是什么”才能进一步回答此前提到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只有明确厘定和把握文化概念,才能为文化的批判性研究建立可靠的理论基点。对文化概念的界定,可谓是纷繁复杂,浩如烟海。人们从不同的理论、角度、视域、思路、问题作为切入点和立足点来尝试对文化概念的界定,由此形成了群星闪耀的概念集汇。在此,与其对所有这些概念的界定进行简单的罗列(而且随着人们对文化研究的深入和推进更使文化概念不胜枚举),倒不如根据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研究的实际需要,对长久以来人们关于文化概念最经典、最普遍、最流行的观点和论述,进行批判性分析和借鉴,并进一步作出合理的界定。文化概念的界定,向来主要分为广义和狭义、总体性和具体性两大立场。
(一)总体性的文化概念
广义上的文化概念是一种总体性的文化论,将文化视为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性及精神性的产物和因素。“对于复杂纷纭的文化现象,可以概括为一个最简单的定义,即文化是人类创造的不同形态的特质所构成的复合体。”[9]简言之,文化就是人化,还有常见的看法是文化等同于文明。
这种总体性的文化论,把人与人的活动及其所创造的一切紧密关联起来,从根本上确立了以人为中心的现实规定性,凸显了人在文化中的本体意义。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以人为中心的总体性文化论,是在启蒙进程中人的自我意识和主体地位的确认和彰显,主体性的哲学意蕴和价值实现逐渐成为文化的内在精神。以人为中心的文化规定性,使人们在启蒙与封建神学的斗争中,发起了对以神为中心、把一切文化视为神所创造的神本性文化论的否定和批判,用人的文化取代神的文化。以人为中心的总体性文化论,无疑成为对抗和批判以神为中心的神本性文化论的理论立场和精神武器。同时,总体性的文化论,在应对和把握人类社会内部结构要素的区别和差异时,以文化的分类进行处理,将文化视为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的总和。费孝通对文化概念的理解展现了这一分类方式的深刻意蕴:“物质文化需要一相配部分,这部分是比较复杂的,比较难于类别或分析,但是很明显地是不能缺少的。这部分包括着种种知识,包括着道德上、精神上及经济上的价值体系,包括着社会组织的方式,及最后,并非最次要的,包括着语言,这些我们可以总称为精神方面的文化。”[10]这里将物质文化、精神文化、语言和社会组织统合为人类的文化,实质上最后归结为物质性文化和精神性文化的两大构成。陈华文对文化做出了明确界定:“所谓文化,就是人类在存在过程中为了维护人类有序的生存和持续的发展所创造出来的关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各种关系的有形无形的成果。”[11]这也是广义上的文化概念。
法国学者阿尔贝特·施韦泽从进步意义上对“文化是什么”的问题作出了回答,概述了广义的文化概念:“最为一般地说来,文化是进步,是个人以及集体在物质和精神上的进步。”[12]英国学安德鲁·埃德加和彼得·赛奇维克的《文化理论:关键概念》对文化界定的解释也立足于文化的广义概念,其中指出:“定义本身需要认可人类赖以生存的这个世界由我们自己创造,人类在该世界找到相关意义。文化是复杂的日常生活世界,我们每个人都会遇到,并且通过这一世界我们得以活动。当人类优于自然遗产所赋予的一切,文化便开始形成。”“文化的两个最重要或最普遍的元素即人类建构和创造的能力,以及使用语言的能力。”[13]柯特(Kottak)在其Cultural Anthropology一书中明确提出了“什么是文化”的问题,并从广义上对此做出了解释:“文化是包括一切的。对于人类学家而言,文化所包括的远远不只是优雅、品味、教养、教育以及对精美艺术的欣赏。不仅大学生而且所有人都是文化的。最有趣和最重要的莫过于那种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特别是在文化适应期间影响儿童的力量。”[14]可以说,广义的文化概念和总体性的文化论,从本体意义上确立了以人为中心的现实规定性,从最高概括的意义上确认了人在一切属人世界中的主体性和创造性,构造了一幅自我创造的文化视野和恢宏图景。
尽管如此,广义的文化概念却无法突破其总体性中带有笼统性和混淆性的局限。文化的根本属性固然是人化,是人所创造的结果,但如果一切人化都是文化,恰恰抹杀了文化之为文化的本性和意义。一方面,如果人创造的一切都是文化,实质上没必要以文化视之。从根本意义上说,将这一切视为存在即可,或文明亦可,甚至直截了当地视为人化。可见,对于人的创造而存在的一切,无须用所谓“文化”加以表征。相反,正是人在创造属人世界的一切过程中,形成了对这一切的认知、情感、理论等思想和精神层面上的自我意识和反思。自我意识和反思的精神意义,又是为了从人所创造出的一切中提炼和厘清一种人所特有的非自然性存在、非物质性存在的因素,才使得“文化”获得了真实的价值和特点。另一方面,广义的文化概念混淆了物质性存在和精神性存在的根本差异,在对文化的自觉反思中就易于产生将对物质的认识与对精神的认识混同于对文化的认识的笼统倾向。广义的文化概念,“相对于马克思的历史观与文化观来说则是不可接受的,倘若人类所创造的一切都转换成了文化,在人类社会与历史中存在的一切因素,除了文化存在形态上的差别之外,再也没有什么别的差别了,那么,在唯物主义历史观中有关物质性的存在与意识、观念、精神的存在的区分既是不合理的,也是没有意义的。广义文化论的问题是从根本上否定与取消人类社会及其历史中的物质性的存在与观念性的存在之间的本质性的差别与区分”[15]。对于唯物史观而言,因其中之“物”也属于人类所创造,倘若按照广义文化概念的理解,这样一来,唯物史观会易于被误解为文化史观,甚至由于广义文化概念的最高概括意义,对物质性存在和精神性存在进行整齐划一的囊括,其结果必然是抹杀唯物史观的根本理论特性。相比之下,狭义的文化概念更能真实地厘定和展现文化的实质意义。
(二)具体性的文化概念
狭义上的文化概念是相对于总体性文化论而言的一种具体性文化论。这种具体性的理解,把文化视为与人类创造的一切结果中的物质性存在相区别的精神性存在,从知识、价值、思想、生活方式等精神层面来界定和研究文化。“大而化之,文化则可以指人类所创造的财富的总和,特别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16]伊格尔顿(Eagleton)对他所认为特别复杂的文化概念从四个方面做了精神性以及生存性维度上的阐释:“(1)一群艺术和学术作品;(2)精神和知识发展的过程;(3)人们生活中的价值观、习俗、信念和象征性行为;或者(4)整个生存方式。”[17]露丝·本尼迪克特则从人类学研究的维度指出文化的性质和作用:“真正把人们维系在一起的是他们的文化,即他们所共同具有的观念和准则。”[18]认为具体性的文化论将文化视为人类创造的非物质性即精神性的产物和因素,也就是侧重于把文化界定为异质于物质性存在的精神性存在。在这一意义上说,具体性的文化论也就是精神性的文化论。文化概念坚持精神性的分类原则,同时又认可社会的精神性存在亦是多样性和差异性的构成。这种精神性存在具体体现为思想观念、知识理论、伦理道德、风俗人情、社会心理、生活方式等。因此,对狭义文化概念进行界定呈现多维的理论视野,主要包括知识论的文化概念、价值论的文化概念、人类学的文化概念、生存论的文化概念。
第一,知识论的文化概念,侧重于从人类对外界及自身所形成的认知和对科学的追求等来厘定文化的根本内涵,并以此来揭示文化与人之间的本质联系。“知识是一种人化物;它只有依靠我们的行动才可能存在。”[19]美国学者于连·沃尔夫莱指出:“‘文化’是美学、意识形态和人类学中使用的一个术语或比喻,最基本的意义是指与自然的明显或隐蔽的对立。广义上说,文化的观念包括各种人类知识形态,包括习俗信仰、社会构造、种族、宗教或社会群体的特征等。此外,文化的观念还指对人文学科、美术和其他知识或科学的追求,往往与特定个体的‘教养’相关。”[20]第二,价值论的文化概念,侧重于从人类主体的价值实现来厘定文化的根本内涵,突出人类满足自身需要的实践性和主体性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社会因素的精神性。“一切价值实现都不过是人的价值实现,都不过是人凭借着文化价值的实现,都不过是人意识到的欲望、目的、动机在历史活动中的实现,而这一切又都表现为人在文化世界中价值主体的实现,表现为人的文化价值精神的实现。”[21]第三,人类学的文化概念,侧重于从人类超越自身动物本能而构建文明的维度来理解文化的根本内涵。克利福德·格尔茨从两个方面提出了对文化的理解:“第一个是,最好不要把文化看成是一个具体行为模式——习俗、惯例、传统、习惯——的复合体,直到现在大体上都是这样看待文化的,而要看成是一个总管行为的控制机制——计划、处方、规则、指令。第二个观点是,人明显地是这样一种动物,他极度依赖于超出遗传的、在其皮肤之外的控制机制和文化程序来控制自己的行为。”[22]单世联指出:“作为人类经验的核心,文化既是人类行动与思想的产物又反过来塑造着人类的行动与思想。”[23]
此外,特别值得探讨的是生存论的文化概念。生存论的文化概念是最为普遍和常用的界定方式,把文化视为人的生存方式、生活方式。威廉斯的文化观可见一斑。“文化不仅仅是智性和想象力的作品,从根本上说文化还是一种整体性的生活方式。”[24]关于文化的生活内涵,钱穆认为:“文化只是‘人生’,只是人类的‘生活’。惟此所谓人生,并不指个人人生而言。每一个人的生活,也可说是人生,却不可说是文化。文化是指集体的、大群的人类生活而言。在某一地区、某一集团、某一社会,或某一民族之集合的大群的人生,指其生活之各部门、各方面综合的全体性而言,始得目之为文化。”[25]以人的生活来界定文化,凸显人的生存意义,是生存论的文化概念的典型范例。“文化是历史地凝结成的稳定的生存方式,其核心是人自觉不自觉地建构起来的人之形象。”[26]李中元认为文化的本质是人类能动创造之产物并指出:“文化是对人类社会进行学术研究时所概括出的人的社会存在样式。”[27]霍桂桓从基于个体物质生活需要之上的追求来界定文化,指出:“所谓文化,就是作为社会个体而存在的现实主体,在其具体进行的认识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在其基本物质性生存需要得到相对满足的情况下,为了追求和享受更加高级、更加完满的自由,而以其作为感性符号而存在的‘文’来‘化’‘物’的过程和结果。”[28]
从生存论的立场界定文化的概念,从生存方式的维度揭示文化的本质内涵,从生活状况的视域来展现文化的现实意蕴,无疑是一种深刻的理论界定以及强烈的现实观照。生存论的文化概念,既能体现“人化”与“化人”相统一的文化根本属性,充分彰显以人为中心的现实规定性,又能从中提炼内在于“人化”和“化人”之中的文化独特内涵。生存论的文化概念,为文化批判研究开发了深层的理论意境和开启了深远的理论进路,尤其是将人的生活状况、生产劳动、生存逻辑以至于人的自由和发展等关键要素植入文化批判的内在机理和深层意义之中,激活了文化批判“改变世界”的现实力量和价值追求。生存论的文化概念有助于促进文化批判与马克思主义关于改变人的现实生存状况,以及实现人类解放的价值旨趣和理论宗旨进行对接和融通。
尽管如此,通过更谨慎和细致的思考可以发现,生存论的文化概念,仅仅以生活、生存来界定文化,仍不足以厘清和把握文化概念的根本内涵和独特本性。按照生存论文化概念的思路,如果视生存方式为文化,实质上也可以视经济和政治为文化。那是因为,事实上,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本身也是人类的一种生存方式。比如经济活动,是人们进行商品生产和交换以满足自身的生存需要,并伴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而不断趋于凝结和稳定。经济无疑是人的一种生存方式,商品的生产、货币的流通、消费的满足,就是长久以来形成的、普遍的基本生活状况。同理,又如政治活动,是人们进行权力运用和分配以维护自身的生存需要,并伴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而不断趋于凝结和稳定。政治无疑也是人的一种生存方式,权力的产生、权利的保障、制度的建立,也是长久以来形成的、普遍的基本生活状况。在这一意义上说,经济、政治以及文化,都是人的生存方式。这样一来,在生存论的视域中,经济、政治、文化三者之间似乎可以互相等同了?实际上是三者之间的根本差异被抹杀了。因此,生存论的文化概念还需要进一步加以深究和厘清,才能更加合理地揭示狭义文化概念的根本内涵和独特本性,才能为文化批判研究建立可靠的理论基点。
最后,在广义的文化概念和狭义的文化概念之外,还有一种深义的文化概念。对此,向翔指出:“我们认为,文化自身包括了三个层面的含义,即可以区分为广义文化、狭义文化和深义文化。”“深义文化是一个民族文化中最为本质或最具特征的东西,它们不像一般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那样具有确立的形态,到处都能明显地表现出来,但又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深刻巨大的影响,如民族历史传统、社会心理结构、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等。”[29]显而易见,深义的文化概念,其关键意义在于凸显了文化的内在性特征,而这种内在性特征通过思想和心理等具体文化形态发挥力量。这里所提及的具体文化形态实质上就是精神性的社会因素,内在性特征的揭示仍然是对精神性因素的彰显。就此而言,深义的文化概念,也属于凸显内在性特征的狭义文化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