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市级机构

第一节 市级机构

2003年12月,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卫市,翌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党组研究决定,2004年7月成立中卫市气象局筹备领导小组。

2005年9月中卫市气象局挂牌成立,辖中宁县气象局、海原县气象局、沙坡头区气象局和兴仁气象站。中卫市气象局及所辖县(区)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部门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中卫市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业务科技科(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为正科级建置。直属科级事业单位4个,即中卫市气象台(中卫市气象信息中心)、中卫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中卫市雷电防护技术中心、中卫市人工影响天气技术中心。保留中卫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挂靠计划财务科。设中卫国家气候观象台(沙坡头区气象局)、中宁县气象局(中宁国家气象观测站一级站)、海原县气象局(海原国家气象观测站一级站)、兴仁气象站(兴仁国家气象观测站一级站)4个县(区)级气象局(台、站),为正科级建置。其中,中卫国家气候观象台与沙坡头区气象局实行局台合一,中宁县、海原县两个国家气象观测站一级站与县气象局实行局站合一。中宁县、海原县气象局内设办公室、气象台、气象科技服务中心、人工影响天气技术中心。经自治区编办和中卫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中卫市防雷减灾管理局、中卫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业务科技科履行职能。县级气象局根据当地政府批准,设立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市局办公室加挂人事教育科、中卫市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业务科技科加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调整直属事业单位,成立市雷电防护技术中心,气象信息网络中心更名为气象信息中心并挂靠气象台,撤销中卫市气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中卫国家基本气象站调整为国家气候观象台,将中宁国家基本气象站、海原国家基本气象站和兴仁国家一般气象站调整为国家气象观测站一级站。2012年,市局本级机构调整,内设机构增设监察审计科,挂靠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更名为人事科,办公室与人事科、监察审计科合署办公。业务科技科和政策法规科合署办公,政策法规科相对独立运行。增设中卫市气象行政执法队,挂靠政策法规科。增设中卫市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增设中卫市决策气象服务办公室,挂靠中卫市气象台。中卫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更名为中卫市气象服务中心,中卫市人工影响天气技术中心更名为中卫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中卫市气象信息中心挂靠中卫市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县级气象局内设机构增设政策法规科(气象行政执法队),与办公室合署办公,县气象科技服务中心更名为县气象服务中心,县人工影响天气技术中心更名为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挂靠县气象台。2016年撤销中卫市雷电防护技术中心,保留中卫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挂靠中卫市气象局计划财务科。

表1-1 中卫市气象局历任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