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部分气象机构调整的批复(摘要)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部分气象机构调整的批复(摘要)

气发〔2005〕140号

同意成立中卫市气象局,其管理范围按国务院批准的中卫市所辖行政区域划定,将原吴忠市气象局管理的中卫县气象局和中宁县气象局、原固原市气象局管理的海原县气象局和海原县兴仁气象站划归中卫市气象局管理;中卫市气象局及所辖县(区)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部门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中卫市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中卫市气象局的人员编制核定为68名;中卫市气象局的处级领导职数核定为3名;中卫市气象局择地建设问题,由你局另行上报具体建设方案审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

200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