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1989〕12号
各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在全区建立天气预报警报系统的报告》,现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198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