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队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中卫市气象局承担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新(改、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系留气球施放资质、活动行政审批。承担防雷安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人工影响天气、系留气球施放活动监管职能。为此,2006年4月,按照宁夏气象局机构调整要求,市局业务科技科加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调配2名干部专职履行职责,同时负责气象法制宣传、监督指导县(区)气象局开展相关工作。2012年3月,宁夏气象局《关于中卫市气象局机构综合改革的批复》(气发〔2012〕31号)规定,业务科技科和政策法规科合署办公,政策法规科相对独立运行,增设中卫市气象行政执法队,挂靠政策法规科。2016年11月,宁夏气象局《关于印发部分机构及职能和编制人员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气发〔2016〕118号)规定,市气象局业务科技科(政策法规科)负责防雷相关规划、制度、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防雷减灾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防雷安全监管,防雷减灾业务服务和科技管理,以及防雷检测服务市场监管、防雷减灾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服务质量考核、信息公开等工作。
2012年,全市共有行政执法资格、专兼职气象行政执法人员14人,其中专职执法人员2人,负责行政执法和市、县(区)违反气象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的查处。2017年10月,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