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气象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市、区)气象局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气发〔2014〕27号
各市气象局: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市、区)气象局机构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治区气象局深化气象改革要求和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县级气象机构设置为正科级公益事业单位,其内设机构和直属业务单位均为股级,设置内设机构:办公室防灾减灾科(政策法规科)。直属业务单位为:气象台(气象观测站)、气象服务中心、雷电防护技术中心(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地方气象机构为: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