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卫市气象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数量和结构比例的通知

关于调整中卫市气象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数量和结构比例的通知

气发〔2011〕19号

中卫市气象局:

根据区局《关于各市气象局人员编制调整的通知》(气发〔2010〕27号)精神,现对你局事业单位各类各级岗位设置数量和结构比例调整如下:

一、管理岗位5个,占岗位总数的8.9%,其中六级职员1个、七级职员4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50个,占岗位总数的89.3%,其中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1个、七级岗位2个、八级岗位5个、九级岗位9个、十级岗位6个、十一级岗位13个、十二级岗位13个。

三、工勤技能三级岗1个,占岗位总数的1.8%。

请严格执行,并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原《关于〈中卫市气象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批复》(气发〔2008〕56号)下达你局的事业单位各类各级岗位设置数量和结构比例停止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

201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