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关于在全区建立天气预报警报系统的报告(摘要)

附件 关于在全区建立天气预报警报系统的报告(摘要)

自治区人民政府:

天气预报警报系统是现代化通信工具之一,为了迅速及时地传递天气信息,使国民经济各部门在工作决策、指挥生产上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局意见,从1989年起,在全区地、县两级建立天气预报警报系统,对防范天气灾害及巧用天时,起到很大作用。具体意见如下:

一、已建立天气预报警报系统的银川市和石嘴山市,仍继续扩大用户,提高天气预报的技巧水平,改进播音质量,充分发挥这一系统设备的功能。

二、除银川、石嘴山两市以外,各地、县所在地,均应设发射台,各需发射机两部(其中备用机一部)。接收机数量,由设发射台所在地、县、(市)的气象台、站根据当地用户情况和备份机而商定。

三、各设台单位,首先向自治区气象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呈报申请设台报告,自治区气象局无委会转呈自治区无委会批准,并发准购证后,购买设备。

四、各发射台使用的频率,由自治区气象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调配,报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

五、购买天气预报警报系统设备所需的经费,由当地气象台、站提出计划,报当地政府批准,由地方财政支出。

六、天气预报警报系统设备及主要配件的购置,各发射台所在地的气象台、站报自治区气象局物资处统一订购供应。

七、警报系统组建后的天气广播、设备维修、收取服务费及系统管理等事项由自治区气象局制定下发具体办法并上报,如认为可行,请批准各地市、县办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

198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