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气象局关于印发《宁夏气象部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气发〔2014〕139号
各市、县(区)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了规范宁夏气象部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和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业务规定》,按照《宁夏天气预报业务集约化实施方案(试行)》(气发〔2014〕23号)业务分工和布局,区局对《宁夏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宁夏气象部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