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关于调整我区气象管理体制的报告

附件 关于调整我区气象管理体制的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

气象工作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气象台、站的分布相当分散,而技术要求严格统一,业务管理高度集中。它既要为当地工农业生产和军事科研等方面服务,又担负着全国性的情报资料搜集工作,部分台、站还担负着国际气象情报交换的任务。鉴于上述这些特点,去年底召开的全国气象局长会议认为:气象部门应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气象业务部门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业务部门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我区气象部门从1967年下放到地方管理以后,虽在为生产服务方面做出一定成绩,但业务管理放松了,工作质量下降了,出现领导班子变换频繁、业务技术干部外流、事业经费开支不当等许多问题。从有利于发展气象事业,提高业务服务质量,有利于更好地为“四化”服务,特别是为农业现代化服务,我们建议:

一、将我区现行气象管理体制改为:自治区气象局和地(市)县政府双重领导,以自治区气象局领导为主。

二、全区各地气象部门的机构设置、业务服务、干部管理、劳动工资、事业经费和器材装备由自治区气象局负责,政治思想工作、党团组织建设由地方负责。

三、在体制调整中,各级气象部门的领导骨干、技术干部及一切物资设备、固定资产一律不动。对于少数不适宜继续在气象部门工作的干部,由自治区气象局与当地政府具体协商,予以调整。

四、管理体制改变以后,各级气象部门仍应接受并尊重地方党政的领导,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积极改进为地方生产的气象服务工作。各地政府亦应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