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卫市气象局独立制作天气预报批复的函

关于中卫市气象局独立制作天气预报批复的函

气科函〔2007〕13号

中卫市气象局,宁夏气象台:

根据中卫市气象局《关于申请独立制作天气预报的函》(卫气函〔2007〕11号)的申请,宁夏气象局科技减灾处于2007年6月27日组织区气象台、石嘴山市气象台有关专家对中卫市气象台预报业务工作进行了检查、评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中卫市气象台2007年7月1日00时起独立制作天气预报。

二、中卫市气象台要加快预报业务工作流程、技术流程及岗位职责的制定和完善,报科技减灾处备案。

三、中卫市气象局要尽快补充预报业务人员,稳定预报队伍,确保预报业务正常运行。

四、中卫市气象台要严格按照中国气象局及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天气预报业务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对上级预报订正和对下级预报业务的指导工作。

五、中卫市气象局要建立健全预报业务质量考核和评估机制。严格按照中国气象局和自治区气象局有关预报质量检验评定和岗位考核办法执行,按时上报质量报表。

六、中卫市气象局要制定、完善预报业务工作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自治区气象台要加强对中卫市气象台预报业务的指导,确保预报业务工作正常运行。

特此通知

宁夏气象局科技减灾处

200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