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行政审批
2025年09月17日
第四节 行政审批
2006年4月,政策法规科负责辖区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审批工作。
2012年4月,按照中卫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中卫市气象局行政审批业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市气象局委派专职人员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2015年,为配合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优化人员结构,中卫市气象局将专职行政审批人员撤出,委托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作为前台办理气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2016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2017年5月,中卫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2018年11月,中卫市气象局组织召开中卫市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协调会议,就落实39号文件精神,明确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职责、部门联系配合等多方面工作进行研讨,印发《中卫市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协调会会议纪要》。
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建设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法规处要求,中卫市气象局涉及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审批工作统一在网上进行办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宁夏政务服务平台,按照要求,中卫市气象局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上报和填写,统一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宜。
2018年9月,中国气象局建设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按照要求,中卫市气象局以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为主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宜,“不见面、马上办”的工作目标得以实现。同时,通过压缩申请材料、严格要求中介服务时限、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全部审批事项压缩行政审批时限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