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一体化业务流程调整及试点方案

天气预报一体化业务流程调整及试点方案

一、区气象台

1.参照中央气象台会商模式,自治区气象台负责主持全区天气预报会商。

2.自治区气象台每日6时30分、16时30分,负责制作下发试点市气象局36小时、72小时精细化分县预报产品,试点市气象局根据区气象台预报意见发布本市公众预报、制作各类服务产品,固原市气象局补充订正后发布。

3.自治区气象台每日0时、6时、12时、18时(非关键期遇有重要天气过程期间6时、12时、18时)负责制作发布全区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雷电潜势指导预报,各市气象局对自治区气象台指导预报意见进行补充订正后发布。

4.自治区气象台每日16时30分负责制作下发各市、县(区)168小时乡镇精细化预报。

5.0小时—12小时警报、预警信号:天气过程影响两个地区及以上由自治区气象台制作发布,天气过程影响一个地区由区气象台指导各市局制作发布;12小时以上警报、预警信号:试点市气象局由自治区气象台制作发布,固原由自治区气象台指导,固原市气象局制作发布。

6.自治区气象台要根据各市气象局提出的气象保障及服务需求任务单及时制作提供天气预报与相关预报产品,并简明阐述预报理由。

7.自治区气象台每日6时30分、16时20分上报中国气象局168小时预报,不再要求各市气象局反馈订正意见。

8.自治区气象台负责制作下发3天—10天的中期预报。

二、各市气象局

1.参照中央气象台会商模式,各市气象局及时参加全区天气预报会商。

2.试点市气象局不再制作每日6时、16时本市36小时、72小时精细化分县预报产品,直接用自治区气象台的预报产品进行服务。

3.12小时以上警报、预警信号,试点市气象局不再制作,由自治区气象台制作下发。

4.试点市气象局不再制作本市的各县(区)168小时乡镇精细化预报。

5.各市气象局有重大社会活动气象保障及临时性气象服务任务时,要及时向自治区气象台提出预报需求任务单。

6.固原市气象局仍按照调整前业务流程运行。

三、各县(区)气象局

负责做好区、市预报产品的应用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