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中卫市气象局组建方案(摘要)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中卫县设立地级中卫市的通知》(宁政发〔2004〕12号),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与中卫市人民政府协商并报请中国气象局批准,组建中卫市气象局。
一、组建原则
中卫市气象局其管理范围按国务院批准的中卫市所辖行政区域划定……将原吴忠市气象局管理的中卫县气象局和中宁县气象局,原固原市气象局管理的海原县气象局和海原县兴仁气象站划归中卫市气象局管理。
中卫市气象局及所辖县(区)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部门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二、机构设置与主要职责
市气象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和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自治区气象局联合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精神,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
9.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卫市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其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设置如下:
1.中卫市气象局内设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业务科技科、发展计划科3个职能科室。
2.中卫市气象局直属科级单位4个:中卫市气象台(挂中卫市城区气象局和中卫市气象网络中心牌子)、中卫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一级农业气象观测站)、中卫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挂中卫市防御雷电灾害技术中心牌子)、中卫市人工影响天气技术中心。
县气象局(站)。划入中卫市气象局管理的中宁县气象局、海原县气象局、兴仁气象站,原设置形式、机构规格和职责任务不变。中卫县气象局更名为中卫市城区气象局,与中卫市气象台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中卫市气象局人员编制核定为57名,其中市局机关编制13名,业务系统编制44名。业务系统人员编制具体为:市局直属单位22名,所属县级气象局(站)22名。所需人员编制来源为:划转原中卫县气象局、海原县气象局、中宁县气象局和海原县兴仁气象站人员编制39名;自治区气象局调剂人员编制12名,其中机关编制7名,业务人员编制5名;中国气象局增核人员编制6名,其中机关编制6名。
各直属单位、县气象局(站)的具体人员编制,由市气象局结合本地实际具体核定。
市气象局机关管理人员按照人事部人函〔2001〕144号和中国气象局气发〔2001〕222号文件规定,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
领导职数。中卫市气象局的处级领导职数核定为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专职纪检组组长1名。市气象局机关内设机构的科级领导职数核定为6名。全市气象业务系统机构的科级领导职数核定为12名,其中直属事业单位的科级领导职数为7名,县气象局(站)的科级领导职数为5名。
中卫市气象局择地建设问题,由中卫市气象局另行上报具体建设方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