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摘要)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2〕49号)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的原则……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富裕新中卫创造良好条件。
工作目标。力争到2015年,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分钟—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预警服务系统建设等工程,建成覆盖面广、运行稳定的气象灾害观测网,实现对全市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精度连续监测。
强化监测预报工作。进一步加强粮食主产区、沿黄区域、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山区旱作农业区、水库库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和时效性。
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并实施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
三、加强预警信息发布
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严格执行修订后的《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加快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依托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积极推进本地发布分系统建设,形成国家、自治区、市、县(区)四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
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制作。
四、强化预警信息传播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各级广电、新闻、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基础上,在学校、社区、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
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县(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村、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县(区)—乡镇—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
五、有效发挥预警信息作用
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各级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牧、林业、教育、卫生、广播电视、安监、旅游、电力、通信等部门及驻卫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进一步建立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加强军地信息共享。军地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需求,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
落实防灾避险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强化组织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
推进科普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