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自治区文明行业、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文明村镇的决定(摘要)
宁党发〔2004〕66号
近年来,我区各地、各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务求实效,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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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巩固成果,总结经验,学习先进,全面推进我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入、持续、健康地发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定,命名表彰宁夏邮政等4个行业为第二届自治区文明行业,银川市建设局机关等35个单位为第十批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兴庆区大新镇燕傅村等14个村镇为第三批自治区文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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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批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共35个)
中卫市气象局、中宁县气象局为“区级文明单位”。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200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