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中卫市气象局筹备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中卫市气象局筹备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气党发〔2004〕18号

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中卫县设立地级中卫市的通知》(宁政发〔2004〕12号)精神,为了更好地满足中卫市社会和经济发展对气象服务的需要,更好地适应中卫行政区划的变化,建立健全气象管理保障服务体系,经区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中卫市气象局筹备领导小组。

中卫市气象局筹备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戴小笠

副组长:李胜发

成 员:汪 铭

中卫市气象局筹备领导小组负责组建中卫市气象局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中卫市气象局组建的筹备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协商关于设立中卫市气象局的具体事务工作;

二、负责现中卫县气象局的全面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预算编制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现中卫县气象局气象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以及计划财务的制订、统计、汇总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建中卫市气象局的其他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区气象局和中卫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中卫市气象局正式挂牌以前,现中宁县气象局、海原县气象局保持现有管理渠道方式不变。

特此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

200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