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体系建设

第二节 法治体系建设

2005年,中卫市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中卫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0年制定印发《中卫市气象管理办法》,规范气象工作决策行为,从而适应科学管理、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中卫市气象局先后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纪律》《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办法》《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许可工作程序》《行政许可项目规范》等12项依法行政管理制度,设立依法行政公开栏、局务公开栏、意见箱,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5月,按照宁夏气象局、中卫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中卫市气象局结合工作实际,参与制定《中卫市乡(镇)权利和责任清单》,将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应急演练以及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乡镇职责,责任主体得到明确。

2018年11月,中卫市气象局依据法律法规对自身权利和责任进行梳理,制定《中卫市气象局权利和责任清单》,明确行政许可权责4项、行政处罚权责22项、行政强制权责2项、行政监督权责9项、行政确认权责1项、行政奖励权责1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并通过网上公布,为中卫市气象局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提供有力支撑。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中国气象局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细则》(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全市气象部门以气象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纲要》为指导,切实履行气象管理和服务职责,细化执法责任,严格执法监督,依法规范气象行政行为和服务活动,坚持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使得气象依法行政和气象社会管理工作不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