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关于全区气象部门推行专业有偿服务的报告(摘要)

附件 关于全区气象部门推行专业有偿服务的报告(摘要)

自治区人民政府: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在蓬勃兴起,各行各业对气象服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气象服务工作必须向深、广、细、活方面发展,以满足各经济部门的信息需要。

为此,我们意见,从1985年起,在全区气象部门推行专业有偿服务合同制。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为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社会公众提供的气象服务一律不收费,今后照例发送常年性的各种预报、情报和有关信息资料,并要继续积极主动地当好参谋。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部门发布的各种预报、情报仍不收费,并要进一步完善日常的服务工作。

二、为工矿、能源、交通运输、工程建筑、商业粮食、保险、旅游等行业和其他有效益的部门和单位提供的专业气象服务和科技咨询服务,一律签订合同,实行有偿服务。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按照服务中所耗的人力、物力、难易程度以及收益大小,收取不同工本费、劳务费。

三、收取的经费主要用于发展我区气象现代化建设,同时按有关规定抽出小部分作为职工的集体福利和对有关人员的奖励。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

198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