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情节要素和叙事功能

第一章 订婚:情节要素和叙事功能

正所谓“婚姻关系之成立,就其大体而言,须经过订婚与成婚两程序”(1),订婚不仅是婚姻关系成立的两程序之一,就时序而言,同时也是婚姻关系确立的起始。“订婚”,即“订婚约也”(2),也称为“订婚”“定亲”等,对于婚姻中的女家一方来说,亦叫“许嫁”或“许亲”。但相对说来,订婚是较为后起的一个词语,始见于《晋书·惠贾皇后列传》:“初,武帝欲为太子取卫瓘女……元后固请,荀图示、荀勖并称充女之美,乃订婚。”(3)在“订婚”出现之前,婚姻的程序则是遵循“六礼”而行。

“六礼一辞,蜕于仪礼之士婚礼,其仪有六,故称六礼。”(4)六礼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整个婚姻由纳采开始,即“男方将欲与女方合婚姻,使媒氏下通其言,苟有可望,然后以雁为贽,正式行采择之礼”。然后经过“问名”——“其所问者,不外女之所生母之姓名,及本身名次,并出生年月日时,归以卜其吉凶耳”。再经过“纳吉”,“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此后则是“纳徵”,也便是“纳聘财也”(5)。经过这一系列步骤,婚约才算是完全成立。因此,倘或不将“订婚”仅仅看成是婚约缔结的结果,而将其视为婚约缔结的整个过程,后起的“订婚”一词其实应当包括了从“纳采”到“纳徵”的“四礼”,并通过这些繁复而郑重其事的程序将男方、女方、媒氏等相关人等都牵涉在内,订婚在整个婚姻中的重要程度由此可见一斑。(https://www.daowen.com)

重要的不只是现实生活以及婚俗礼制中的“订婚”,在明清之际的通俗小说中也同样如此。在通俗小说中,“若说佳偶,天既生凤,必定生凰。天已生鸳,必定生鸯”,“此阴阳自然之配合也”(6)之类的话屡见不鲜,因此,让这些佳偶实现自然之配合是很多形色各异的小说共同的情节目标。这些小说往往以男女主角的正式成婚作为结尾也说明了这一点。看似最后的成婚是小说情节与男女主角共同追求的目标,但实际上,更为关键的则是成婚之前的订婚:订婚让男女双方的夫妻关系得以确立,而成婚时的洞房花烛不过是订婚之后的自然发展而已。这与会试和殿试之间的关系有些相似。在明清时期的科举考试中,由于“殿试不过名次升降,无有黜落”(7),科举中人只要能通过会试,就已经完成了科举使命,殿试对于他们而言,更像是一场以考试形式进行的庆典。从这一意义上说,成婚固然是更为光彩炫目的庆典,但决定了男女双方能否举行这场庆典的,则是订婚。

由此可以看到,相对于成婚,订婚是小说中人更为汲汲以求的一个目标,“若果能成了此事,便结亲迟些何妨”(8)之类的话正表露了这种心曲。而从小说情节看,叙述的重心也往往是定婚而不是成婚,小说会花费颇多的笔墨去书写曲折漫长的订婚过程,以及由订婚所引发的种种波折,最后的成婚则只在“就择吉毕姻”(9)之类的叙述中简略带过。这种叙述上的或详或略,也正代表了订婚与成婚两大程序在小说情节意义上的高低之别。就此而言,由订婚开始探讨明清小说中的婚姻,不仅在于订婚是婚姻关系确立的起始,更由于其在叙事中所处的地位:对于订婚叙事的考察和探讨能够让我们更为便利地切入小说中的婚姻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