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信物到聘物的转化
在聘物所具备的多重功能中,特别值得加以注意的是信物和聘物往往会凝聚在同一个物件上。例如织锦回文璇玑图既是梁、桑二人的定情信物,同时也是两人缔结婚约的聘物。在《情梦柝》里,胡楚卿与沈若素一见钟情,沈若素以自己佩戴的水晶玦换了胡楚卿蓝宝石小鱼,因此宝石小鱼可以视作二人的定情信物。对于胡楚卿来说,这个宝鱼同时又是下聘之物:“要比做雍伯的双玉,温峤的镜台,聘一个才貌的佳人,姻缘都在这个上。”(76)后来女扮男装的沈若素与同样扮作男子的秦蕙娘会面,沈若素声称这宝鱼是聘物,却又被秦蕙娘作为替自己订婚的聘物留下。这与前面所说的连环聘如出一辙,到了小说的最后,沈若素、秦蕙娘一同嫁给了胡楚卿,宝鱼在为胡楚卿定下两桩姻缘的同时,也实现了从定情信物到订婚聘物的身份转化。
值得注意的是,聘物是订婚礼制中的必备之物,可根据礼制的要求,男女在成婚之前不得有任何的接触,因此定情信物是与礼制截然相悖的。但在小说中,男女之间没有任何接触就意味着小说的婚恋情节几乎无法继续,定情信物因此往往会成为情节发展的必需。也就是说,小说化的需求和礼制化的要求之间再次产生了矛盾。而从信物到聘物的转化则成为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方式:原本非礼的定情信物通过聘物身份的取得获得了礼制化的承认,通过订婚礼制的遮掩与修饰,小说化的婚恋也由此成为合乎礼制规范的婚姻。
小说化的叙述也体现在聘物的形式上。自古以来,聘物的形式多种多样:“聘币之名色甚多,随时代及身分之不同而各异,有以玉,有以金银,有以绢帛,有以首饰,有以衣服,有以鸟兽,有以酒食。”(77)但在订婚叙事中,却存在着一种与这些传统聘物迥然有异的特殊聘物。
在《生花梦》中,康梦庚写了两首咏雪诗,这两首诗被贡鸣岐与其女贡小姐看中,由贡鸣岐亲自做主,要让康梦庚与其女订婚。康梦庚以“乏蓝玉之聘”为由推辞,贡鸣岐则认为“片笺重于厚聘,即咏雪两诗,便可为月中一牍”(78),并终于以这两首诗为聘物缔结了这段婚约。在《凤凰池》中,女扮男装的文若霞写了一首咏湘扇的诗,被章太仆看中,意图让文若霞与自己的女儿章湘兰成婚,文若霞也是以“蹇修无人,镜台未下”为借口固辞。“太仆呵呵笑道:‘原来贤侄虑着无媒乏聘。小女名湘兰,而贤侄一见,即以湘扇见题,则湘扇即蹇修也,湘扇之诗即镜台也。舍此文,何处求蹇修、镜台哉?’”(79)这段婚约也就此确定。
从以上两个例子可以看到,与价值不菲的金银绢帛截然相反,几乎没有任何实际价值的诗竟然也可以成为小说中正式订婚时的聘物。从与现实之间的联系的角度来看,这或许是对于现实婚俗的一种反拨。例如由于“当时民间习俗,于聘币当有计较过求之弊”(80),明嘉靖年间便曾明确规定“所有仪物,二家俱勿过求”(81)。以诗作为聘物,无疑是将现实婚俗中对于聘物的“过求”之风压至了最低点。事实上,有学者认为,这种结婚论财的风气“对于门第婚以及以门第婚为基础的世婚制是一种冲击”,也给传统礼制等“造成了震荡”,“体现了明清以来婚姻关系中的新变化”。(82)但在小说的叙事中,这种世俗与礼制层面的利弊变得不再重要。当诗成为聘物为小说人物缔结姻缘的时候,其最大的作用在于凸显男性的才华以及女性一方对于男性才华的赏识。这意味着满蕴才华的诗作会是比金银绢帛更为珍贵的聘物。同时,男女双方婚姻的基点在“才”而不在“财”,也让双方的结亲从普通的世俗行为变成一件浸透文采风流的雅事。而从情节的角度考虑,以诗为聘物与前面所说的一言订婚一样,亦为以后的情节埋下了伏笔。
在《生花梦》里,当康梦庚与贡小姐订婚后,钱鲁“闻得贡鸣岐的小姐有才美之名,遂萌贪求之念”,在钱鲁和贡小姐的哥哥贡玉闻之间发生了一段对话:
钱鲁道:“呸!原来他儿子,就是康梦庚。闻他家里也穷,那得许多聘礼,才扳得令妹?”贡玉闻道:“说也可笑。总是我家父没来历,只受他一幅诗笺为聘,就故乱允了。”钱鲁道:“诗笺是什么东西?可值得一万两银子么?”贡玉闻笑道:“做梦哩!一张纸,酩酊值他三个钱。”钱鲁故作惊骇道:“不信令妹只值得一张纸儿?可笑可叹!不但令妹惭愧,在吾兄亦觉无颜,可不辱没了潭门体统?小弟倒为令妹可惜。”贡玉闻道:“也不妨。他的聘礼既非珍重,舍下又无庚贴过门,且并无媒妁,那见得舍妹就是他的妻子?”(83)(https://www.daowen.com)
正由于康梦庚的聘礼只是诗,这段婚约的合法性才被钱鲁和贡玉闻所质疑,也顺势引发了钱鲁对于贡小姐的追求以及康、贡两人之间情感的波折。可以说,诗在康梦庚与贡小姐婚姻中所起的作用是双面的:既是为两人联姻的聘物,同时又是让两人暂时产生分离的隔绝物。
在《宛如约》中,司空约与赵如子也是凭借彼此唱和的诗作订下婚约。在司空约考中举人后,他的父亲劝他在会试前再行厚聘去正式订婚,其中原因便在于“单凭两首唱和之诗,执以为据,此去快亦半年,半年之中,倘有一变,虚渺难争,岂不误事”,但司空约并未听从这一建议。此后司空约在曲阜遇见另一个才貌绝佳的相府千金赵宛子,赵如子得知后“不觉大惊”。对于赵如子的心理活动,书中有道:
沉吟了半晌,忽又想道:“他朱门,我蓬户,已自悬殊,所恃者,数行诗耳。今看此二词,赵小姐之才,司空约已自服倒,则数行也诗又不足恃矣,所恃者前盟耳。但我与司空史俞盟,又无是据,不过在和诗微存一线耳,有影无形,认真亦可,若不认真,亦无远与他争论。”细想到此,则这段婚姻危如朝露了。(84)
与《生花梦》中所发生的情形一样,诗在以极雅致的方式为男女两人定下婚约的同时,也为两人的婚姻留下了隐忧,不同之处仅仅在于是女性一边存在竞争者的觊觎,还是男性会遭遇让他移情别恋的另一个女性。
因此,与现实聘物截然不同的“诗”可以被视为最为小说化的聘物。这不仅表现为“诗”典型地体现了小说中的婚姻双方对于才学的注重,并营造了才子佳人式的婚姻必须具备的风雅情境,更为重要的是,作为聘物的“诗”成为这些姻缘发生后续波折的引子。就此而言,可以将由“诗”所引发的婚姻波折视为小说化的聘物与礼制化的聘物在小说中的直接交锋:当“诗”企图以潇洒倜傥的方式化解礼制化聘物的世俗和拘泥的时候(85),礼制化的聘物却以无可辩驳的合法性对之进行反噬。也就是说,小说作者既会利用从定情信物到聘物的转化消解小说化婚恋和礼制化婚姻的矛盾,也会将婚姻中小说化要求与礼制化要求的纠葛和冲突直观地展现在相应的情节中,这同样构成了另一种饶有韵味同时又饱含情节张力的订婚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