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姻缘一线牵

1.千里姻缘一线牵

在小说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一些细节,足以丰富我们对于“指腹为婚”这一订婚形式的认识。例如在《二刻拍案惊奇》的《瘗遗骸王玉英配夫,偿聘金韩秀才赎子》一篇中,易、朱两家“指腹为婚”,不仅割下“罗衫一角”作为信物,还有“文书一纸,合缝押字半边”,上写道:“朱、易两姓,情既断金,家皆种玉。得雄者为婿,必谐百年。背盟者天厌之,天厌之!隆庆某年月日朱某、易某书,坐客某某为证。”(159)

从小说中可以知道,除了割衫为信,立字为证,和其他订婚一样,“指腹”的约定有时也需要正式下聘,以此巩固双方的约定。在《国朝名公神断详刑公案》之《苏县尹断指腹负盟》一则中,黄利与叶荣二人的妻子各怀身孕,因此决定指腹为婚,并“滴酒誓天,各割衣襟,毋逾前议”,而在双方儿女出生之后,“利托庄邻邓晋为媒,将金环一双过聘;荣以金钗一对回之”(160)。这种先指腹、后下聘的方式,可以视为“指腹婚”与“聘娶婚”两种婚姻形态的合体,显然是因为在指腹时两边孩子的性别还不能知晓,婚姻关系难以确认,儿女出世后,事先的约定便可以落在实处,“下聘”实际上是以巩固约定的方式宣布姻亲关系的正式形成。

与其他订婚形式相比,“指腹为婚”特殊性在于,从确定婚姻关系到两边的子女长大成人正式毕姻,时间跨度至少在十多年,而维系这段姻缘的,便是这些信物、文字、聘礼所代表的“信”字。

实际上,古人对于婚姻的态度极为郑重,但与我们今天所认识的婚姻应该以情感为基础不同,古人在谈婚论嫁的时候,更多看中的是婚姻所带来的利益,包括自身的利益、家族的利益甚至是国家社稷的利益,情感被挤压到了可以忽略不计的地步。而在“指腹为婚”中,男女双方甚至在还未出生时就已定下终身大事,两边的家长在结亲之时所考虑的,也多是两边的现实利益,或是为了加强彼此之间的交情,或是为了保持原有的家声门第。凡此种种,都绝不会考虑到儿女在长大成人之后是否会两情相悦、琴瑟和谐,这不啻是将古代婚姻漠视情感、唯利益是从的特点发挥到了极致。

由此可见,作为一种特殊婚姻形态的“指腹为婚”,往往蕴结了“信”“利”“情”等种种因素的纠葛,明清小说中与“指腹为婚”相关的订婚叙事,正是从这几个方面展开的。

倘或笼统地说“指腹为婚”泯灭了所有的情感,却也并不完全符合实情。虽然婚姻中男女双方的情感要求被搁置不理,但“指腹为婚”至少是其长辈交情的一种体现。在小说中,这一点既往的交情也往往是“指腹为婚”在若干年后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缘。

在《五色石》的《续箕裘》一篇中,吉孝与姑姑喜夫人之女云娃指腹为婚。长大后,由于受到后母的谗害,吉孝险些被其父亲杀死。幸亏得到喜夫人的救助,吉孝才能死里逃生,并最终与父母冰释前嫌,一家团聚。可以注意到,虽然吉孝与喜夫人本就是亲戚,但真正使得喜夫人理直气壮地过问此事,并慨然加以援手的,却是因为吉孝是喜夫人指腹为婚的女婿,尚未出生时的“指腹为婚”成为十数年后吉孝得以死里逃生的关键。

对此,还可以举到《初刻拍案惊奇》里的《张员外义抚螟蛉子,包龙图智赚合同文》,背井离乡十数年的刘安住在走投无路之际,也正是得到了其“指腹为婚”的岳丈李社长的帮助,最终才能够认祖归宗。

在这些小说中,“指腹为婚”里的情感线索绵延十数年,并最终发挥了推动情节的重要作用。尽管这里的“情感”更多的是亲戚之间的普通人情,或是长辈之间交情的一种延续,或是由姻亲关系衍生出来的亲情,而与婚姻之中本应具备的男女爱情没有过多的关联,但是,正是这一丝脉脉的温情,在“利”字当头、泯灭情欲的婚姻制度中撬开了些许缝隙,让“爱情”也可以在“指腹为婚”式的包办婚姻中滋生。

在《剪灯余话》的《贾云华还魂记》中,魏鹏与贾云华曾“指腹为婚”,魏鹏奉母命去探望贾氏一家,并期望能与贾云华完婚。云华之母舍不得女儿远嫁,因此一力推脱,只让魏鹏与贾云华兄妹相称。但魏鹏与贾云华晤面后,却都是一见倾心,并在私下里成就了夫妻。

可以说,在这篇小说中,“指腹为婚”成为魏、贾二人萌生爱情的基础。事实上,相比于其他的婚姻形态,虽然“指腹为婚”以看似绝对漠视婚姻男女双方情感需要的姿态出现,但在其中还是保留了出现爱情要素的可能。

由于男女隔绝,在其他的古代婚姻形态中,婚姻双方多是遵循“先结婚,后恋爱”的人生路线,很难将爱情作为双方婚姻的基础。而在“指腹为婚”中,由于自小确定的婚姻关系,男女双方却可以得到在结婚之前会面的机会,这无疑为爱情的产生提供了机遇。(https://www.daowen.com)

在中国古代的小说中,才子佳人之间爱情故事举目皆是,但才子与佳人之间的相爱都要以其相识为前提。在当时的社会情境下,如何让男女主人公合理地相识,正是小说作者在创作爱情故事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从这一角度说,“指腹为婚”便成为解决这一问题颇合情理,同时也异常简便的一个方式。

不仅是提供了男女会合的机遇,婚姻定于出生之前的“指腹为婚”还有一种缘分天定的意味。事实上,“指腹为婚”之所以受到小说作者的偏爱,正是因为其本身充满了巧合。

首先,“指腹”能够达成的必要条件是熟识的两方同时处在怀孕的状态。其次,“为婚”能够实现还必须以双方的孩子是一男一女为前提。以上两点巧合可以说是“指腹为婚”之中天然形成的,而通过这样的“巧合”所传达出的意义也就不言而喻:两个孩子的婚姻是由上天注定的。对于古人来说,“巧合”便是“天意”的代名词,因此,这种世俗形态所认定的缘定前生也就比传说中的夙缘更能增添一种令人信服的传奇色彩。

对于世人来说,“巧合”往往便是“天意”,对于小说作者而言,“巧合”则是情节构筑的枢纽,作者不仅可以借助这种“巧合”,还可将之继续下去乃至贯彻到底。

正因为如此,作者往往会安排“指腹为婚”的两方离散千里,造成两边不可能实现婚约甚至是相互晤面的态势,然后再通过某种机缘安排他们相遇。这种相遇便往往只有“巧合”二字可以涵盖,不仅是相遇,还碰巧相爱,并且最终成就了十数年的婚约。也就是说,“指腹为婚”中每一个本应该充满不确定性的环节在小说中都因为巧合而确定无疑,所有的“巧合”累积在一起,自然也就充满了令人瞠目结舌的“惊奇”效应。

可以看到,从“指腹”到“成婚”之间的距离绝不是如同字面上这般亲密无间、顺理成章,原本看似平淡无奇的“指腹为婚”其实在每一个细微的步骤中都可以充满奇情异事的因子。就婚姻实现的过程而言,十数年前的婚约,十数年间的分离,十数年后的相聚,在这一经典结构中往往蕴含了充分的情节张力。这也是小说作者乐于使用“指腹为婚”去结构爱情故事的缘由所在。

正因为如此,“指腹为婚”不单是小说中萌发爱情的沃土,即便原本没有这层关系,虚拟出来的“指腹为婚”也能成为有情人的保护伞,使得他们终成眷属。

《绣谷春容》的《张于湖传》里,潘必正欲娶道姑陈妙常,便向时任金陵建康府尹的好友张于湖求助。“于湖曰:‘不难。你捏作指腹为亲,为因兵火离隔,欲求完聚,告一纸状来,我自有道理。’”(161)张于湖便在“指腹为亲”的借口下促成了潘、陈二人的亲事。

在《桃花影》中,卞非云倾心于魏玉卿,却被其堂叔卞须有许给了戈子虚。卞非云原本想一死殉情,幸而得到魏玉卿的好友丘慕南的帮助,设巧计逃出家去,并终与魏玉卿结为伉俪。而在卞非云寻求丘慕南帮助的过程中,也声称曾与魏玉卿指腹为姻。

从上面所举这些事例可以看出,原本漠视情感的“指腹为婚”在小说中的表现却颇为浪漫,称其为爱情故事中的真正媒妁似乎并不为过,它用婚约这条红线,牵系着远隔千里、离散多年的两性,并激发他们之间潜藏的爱情。实际上,体现利益而压制情感的“指腹为婚”在小说中有更为广泛的显现,成就了另一种规模更大的情节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