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潜能——多重功能
在媒妁中存在着礼制化与小说化的分别,按照这样的眼光来看,小说中的订婚也存在着这样的区别。符合礼制要求的订婚应该经历一整套复杂的程序,对此,小说中也有显现。在《初刻拍案惊奇》的《韩秀才乘乱聘娇妻,吴太守怜才主姻簿》中,韩子文要与金朝奉之女订婚,小说中便叙述了订婚所经历的相亲、合婚、立约、央媒、行聘、回盘等一系列步骤。但这样面面俱到的细致描述在小说中并不多见,更为常见的是,小说往往会将订婚的程序加以简化。
需要注意的是,这与至清代定亲程序“趋于简化”的整体趋势是一致的,如论者所说,“这符合人们生活的需要,尤其是普通百姓,不可能花很多的精力去专注繁缛的礼道,况且过手愈多,破费愈甚,在婚姻越来越讲钱财的社会里,程序从简更具实际意义”(54)。但小说中对于订婚的简化却不是对于现实订婚程序的简单反映,而是一种小说化的叙述。这突出地反映在“一言订婚”以及“杯酒订婚”这样至为简略的订婚中。
在《巧联珠》中,胡同改名胡朋,向方正求亲,方正慨然允之,并凭借“我辈既一言为定”(55)之语定下此段婚约。在《麟儿报》里,幸居贤将廉清招为女婿,让他和自己的女儿幸昭华订婚,也是在与廉清的父亲廉小村言谈中,只以一句“我欲使他二人今日定盟,异日得为夫妇。我与老亲翁,做一个儿女亲家何如”(56)便立时订婚。在《生花梦》中,康梦庚与冯玉如定亲,亦是在与冯玉如的委托人葛万钟的“开怀畅饮,觥筹交错”(57)中便即完成。
“一言订婚”以及“杯酒订婚”极端化地体现了小说中的订婚程序可以简化到何种程度,但事实上,这些极为简便的订婚程序所体现的不是烦琐定婚礼制的可有可无,而恰恰是订婚礼制的重要。在《巧联珠》中,胡同是冒男主角之名前来向方正求亲的,一段时间后真相败露,方正断然拒绝将女儿方芳芸嫁给他。胡同虽以赖婚为名斥责方正,但由于前面的婚约只是“一言为定”,并没有履行其他程序,也只能作罢。因此,在这部小说中,被简化的礼制实际上消解了竞争者的骗婚,同时对于女主角方芳芸而言,也形成了一重保护。倘若胡同真的经历了一系列复杂的订婚程序与方家正式订婚,由于订婚即意味着男女双方的夫妻关系得以确立,对于一向秉承“妇人从一而终”(58)信念的方芳芸来说,则不啻陷入了在爱情和名节之间无法两全的窘境。
在《麟儿报》中,廉清并非仕宦人家出身,其父亲只是一个以“磨豆腐为生,又兼卖些冷酒过日”(59)的小本生意人,而幸居贤则曾做过礼部尚书,这是小说中不太多见的门第极不相符的联姻。或许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小说采用了极为简略的订婚,用这一完全不合常规的订婚方式来缔结这门颇为鲜见的亲事。更为重要的是,小说中的“一言订婚”也为以后的情节埋下了伏笔。正因为订婚程序极为简略,当幸居贤的妻子对廉清有所不满并意图悔婚时,才会说出:“他又不曾遣媒说合,我又不曾受他半丝一线,止不过你父亲随口之言,怎当得实据?”(60)“一言订婚”在为廉清与幸昭华缔结姻缘的同时,也为两人的婚姻带来了隐患,而此后所产生的种种波折如廉清、幸昭华先后离开幸家等一系列事件,亦都由此引发。
在《生花梦》中,康梦庚与冯玉如在“觥筹交错”中订下姻盟,两人分离后,冯玉如却得到康梦庚另娶他人的消息,“转吓得冯小姐惶惧无措”(61)。在引发这般情绪的诸多事由中,订婚程序太过简略以至难以为凭显然是其中的重要一端。
以上情节也可以和《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七中的一则进行对读:
刘约斋舍人言:刘生名寅,家酷贫。其父早年与一友订婚姻,一诺为定,无媒妁,无婚书庚帖,亦无聘币;然子女则并知之也。刘生父卒,友亦卒。刘生少不更事,窭益甚,至寄食僧寮。友妻谋悔婚,刘生无如之何。女竟郁郁死,刘生知之,痛悼而已。(62)
可以看到,相对于文言小说中“一诺为定”的简易订婚后所引发的悔婚,通俗小说中的“一言订婚”或是“杯酒订婚”则带来了更为繁复的情节设置。从最基本的层面说,“一言订婚”“杯酒订婚”极大地简化了繁复的订婚程序,为小说带来了有别于现实礼制的简约风貌,也使得参与订婚的人呈现出风流不羁的性格气质。但这些并不是小说叙述的目的所在,这些极为简略的订婚,为以后的情节预埋下诸多发展变化的线索:对于骗婚的消解、对于婚姻隐患的触发、对于另娶的惶惧等皆由此生发出来。这可以视为小说叙事由繁化简,再转而由简生繁的一个绝佳范例。此外,小说在展现“一言订婚”或是“杯酒订婚”引发情节变化多种可能性的同时,也从反面显露了订婚礼制的重要。尽管小说中人会宣称“姻亲何事?一言既定,则镞可朽,盟不可寒”(63),可对于婚姻大事而言,口说无凭的言语是不足为恃的。
就此而言,前述这些小说对于订婚程序的简化与《韩秀才乘乱聘娇妻,吴太守怜才主姻簿》对于订婚程序的详细叙述尽管路径迥异,却有着相同的用意。在这篇小说中,韩子文在与金朝奉之女订婚后也面临着金家的悔婚。当此事被告上公堂后,在订婚程序中细致交代过的吉帖、婚书、头发等都成为呈堂证物,这些证物也成为韩子文赢得官司、最终与金女结成夫妻的关键。(https://www.daowen.com)
无论是反面显露还是正面呈现,订婚礼制都通过小说情节显示出其在婚姻中的重要。可它毕竟过于烦琐,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适合在小说中做完整而细致的描述。因此,小说作者实际上是在烦琐的礼制化要求与相对来说需要更为简略一些的小说化要求之间做了一个折中,将其中最为关键的一些环节抽取出来,以小说情节为依托做重点的铺叙。前文所说的请媒妁便是如此,而在订婚方面同样值得探讨的还有下聘。
“下聘”源于六礼中的“纳徵”,即“纳聘财也;徵、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春秋谓之纳币”。(64)《礼记·曲礼》有曰:“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65)延之后世,又称之为“下定”“下财礼”“下财”“下礼”“过定”(66)“送聘”“下花红”等。这里所说的定、财礼、聘、花红等,“即男家付给女家之财物也”(67)。经过下聘,婚约才算是完全成立。宋以后,整个订婚的过程被简化,婚约的缔结更是以所谓的“下定”为标志,“‘下定’之后,婚约始成”(68)。因此送聘礼可以算是订婚中最为重要的步骤之一。
聘礼的重要性也同样直观地体现在了小说中。在《画图缘》中,花天荷以图册为聘物,与柳烟定有婚约。此后花天荷误以为柳烟才貌不佳,有悔婚之意,却又不便明说,便以军情紧急要使用图册为名,要将图册从柳家拿走。柳家敏锐地捕捉到花天荷取走图册行为背后的隐意,柳烟的母亲杨夫人便说道:“前日花爷纳此册者,为聘婚也。既为聘婚,则聘之所在,婚之所在,岂有既聘复欲取归之理。”柳烟说得更为决绝:“行聘者,为婚姻也。既为婚姻而行聘,岂有婚姻未偕,而先索聘之理。索聘物者,绝婚姻也。既绝婚姻,强留聘物,殊觉无颜。今谨如命奉还,望母亲交纳明白,以断葛藤。”(69)在《两交婚》里,刁直意图与表妹甘梦娘结亲,却由于梦娘不肯,一直未遂其愿。一日,刁直拿来一对金凤宝钗,让姨母田氏拿去给甘梦娘看一看,甘梦娘看到宝钗,便知道刁直是何居心:“此贼二三其说,乃是他的奸计,母亲不该拿他的进来才是,母亲一拿进来,他就耍赖做受他的聘礼了。”此后,刁直果然以“将金凤宝钗一对,聘到横黛村甘门田氏幼女甘梦为妻”(70)为口实,谎称甘家与自己订婚后赖婚,将田氏、甘梦娘告上公堂。
在这些小说中,聘礼都作为重要的物件出现在了与订婚有关的叙事里。这也是作者将在礼制中异常关键的聘礼做了一番点化,依托于其重要性,使之成为种种小说情节生发的关键元素。诸多订婚、悔婚、赖婚、骗婚的故事都围绕聘物上演,而聘物甚至会成为整部小说的核心,“画图缘”“玉支玑”“合锦回文传”等题名便显示出这一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订婚程序中,最为关键的物件并不只是聘礼一种。如论者所说:“故在律之方面亦以交换婚书或收受聘财为婚约成立要件。”(71)因此,若要婚约成立,婚书与聘财二者有其一便可。也就是说,婚书与聘礼在订婚中的重要程度是相同的。小说也间或会显现出婚书的重要。例如在《跻云楼》中,别无其他程序,只是叙道:“时正三月中间,螭娘换过了婚书,就择于四月初十日过门。”(72)在《警世通言》的《王娇鸾百年长恨》中,周廷章曾与王娇鸾订有婚约,却对之始乱终弃。而在小说的最后,正是凭借当初的婚书为证,王娇鸾才借助官府之力在自缢后报了周廷章薄幸负心之仇。在《廉明奇判公案传》的《江侯判退亲》一则中,周璁与沈桂英订有婚约,在沈家意图悔婚后,周璁将沈家告上公堂,并以婚书为证据赢得了这场官司。由此可见,在没有聘物的时候,婚书也能独立成为结亲、悔亲、赖婚等故事中的情节核心。但相对而言,这样的例子较为少见,更为常见的情形是婚书随同聘物而出现,或是只有聘物而没有婚书。就礼制而言,婚书和聘物应该价值相等,可婚书在订婚叙事中的重要性却要远逊于聘物。
这与聘物在小说中的多重功能有关。在《合锦回文传》中,梁栋材和桑梦兰凭借彼此各有半幅的织锦回文璇玑图相信他们之间天缘前定,并意图结亲。在商讨行聘时梁栋材却犯了难:“但小生家寒,没有厚聘,为之奈何?”(73)旁人提醒他那半幅的织锦回文璇玑图正可作为厚聘,梁栋材便以半幅织锦作为聘物与桑梦兰订下了婚约。在这部小说中,半幅织锦回文璇玑图首先成为原本互不相识的男女主角之间得以产生交集的勾连物,此后则成为两人相互倾心的定情信物,在最后订婚时又成为正式的聘物。在两人订婚后,由于织锦回文璇玑图作为珍物所引发的觊觎,又造成了两人之间的种种波折和磨难。直至最后,梁栋材与桑梦兰成就夫妻,两个半幅的织锦回文璇玑图也合二为一,合成全图的织锦回文又成为整部小说以团圆收场的象征物。也就是说,在这部小说中,作为聘物的织锦回文璇玑图以多样性的情节功能参与了小说的叙事。这些功能凝聚在织锦回文璇玑图上,使得它超越了仅仅作为聘物而存在的单一情节属性,甚至可以串联小说,成为整个小说叙事中最重要的“线索物象”(74)。
即使在整部小说的叙事中聘物没有担负如此之多的情节功能,仅仅着眼于小说的订婚叙事,其功能仍然是多重的。在《玉支玑》中,长孙肖以父亲传下的玉支玑作为聘物与管彤秀订婚。为破坏长孙肖与管彤秀之间的婚约,竞争者卜成仁借口玉支玑乃是县库中的官物,设计勒逼长孙肖从管家手中要回玉支玑,管彤秀通过交出一个假玉支玑的方式化解了卜成仁的计谋。因此,在长孙肖与管彤秀二人的订婚中,光润洁白的玉支玑既是聘物,又是竞争者设计毁坏婚约的关键物,同时又是管彤秀展现其坚贞与智慧的象征物。此后,卜成仁又以为长孙肖和自己的妹妹卜红丝说合亲事为名,意图再次破坏长孙肖与管彤秀的婚约,而管彤秀所交出的假玉支玑则作为“聘物”交给了卜红丝。虽然起先这个婚约全然是假,但最后卜红丝仍然弄假成真成为长孙肖的妻子,原先只是假聘物的假玉支玑终于成为助长孙肖与卜红丝缔结姻缘的真聘物。由此可以看到,玉支玑不仅在长孙肖与管彤秀的订婚中具备多重情节功能,就整部小说所涉及的订婚叙事而言,真假玉支玑所共同发挥的下聘功能也是双重的。
这种双重的下聘功能并非只会由真假玉支玑(实则是两件不同的聘物)来承担,也会汇聚在同一件聘物上。在《合锦回文传》里,桑梦兰得知刘梦蕙亦对梁栋材有情,因此亲自说合,让刘梦蕙与梁栋材订婚。这便是本章第一部分所论及的由女主角担任媒妁帮助未婚夫与其他女性订婚。而桑梦兰代夫下聘的聘物正是先前梁栋材聘定她自己的那半幅织锦回文璇玑图。这半幅图成为梁栋材两段婚约共同的聘物,正如小说中所云:“梁锦已归兰,兰锦转赠蕙。半幅断回文,聘却两佳丽。”(75)
因此,从整个小说叙事的角度看,聘物的情节功能是多重的,而仅仅立足于订婚叙事,聘物在下聘中所起到的作用也会经由这种同一聘物的连环聘得到增强。所有这些方面的特性都并非婚书轻易所能具有。换言之,小说作者选择聘物完全是基于聘物所拥有的更为优越的情节潜能。正是基于对于小说中聘物的情节潜能的开掘,在婚姻礼制中非常重要的聘物才会以更为关键的状貌频繁出现在小说中,并展现出其多重的情节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