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妾身份的转换与往复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描写妒妾的小说并不多见——这也是李渔在这一点上试图标新立异的主要原因——反倒是描写妒妻的小说的数量要多得多。这或许与男性作者的创作心理有关:他们更习惯用“妒妻”去展现劝惩“嫉妒”的主题,从而在满足他们对于“妾”的美好想象的同时,减少现实社会中男性纳妾的家庭阻力。从小说情节的角度分析,这种现象的产生也有充分的合理性。如前所述,妒妾在家庭地位和丈夫心理中占有双重的优势,这也就意味着小说中很难出现对于妒妾暴戾行为的有效制衡,由此便容易造成这样的后果:小说情节随着妒妾情绪的张扬而产生过度的倾斜,甚至难以收拾。
在《许兵巡断妒杀亲夫》中,由于不堪小妾杨媚娘的凌虐,正妻赵氏联合家中其他几个女性残杀了丈夫张仲,并企图连带杀死杨媚娘母子,最后赵氏为此被凌迟处死。在《吃新醋正室蒙冤,续旧欢家堂和事》的头回中,由于不能忍受丈夫和正妻偶尔同房,那名美妾竟然放起火来,“不但自己一分人家化为灰烬,连四邻八舍的屋宇都变为瓦砾之场”,“后来邻舍知道,人人切齿,要写公呈出首,丈夫不好意思,只得私下摆布杀了”(137);而在正文中,小妾陈氏企图毒害正妻杨氏,最后是靠着神明的帮助,方才真相大白。
由此可以看到,由于缺乏足够的制衡,当妒妾大肆施展淫威的时候,小说情节只能顺势发展下去,很难有缓冲、回旋的余地。因此,或是正妻以及丈夫在忍无可忍的状态下绝境反抗,演出类似于《许兵巡断妒杀亲夫》这样极端的家庭惨剧,又或是借助神秘的力量令人不那么信服地解决这一问题,例如陈氏、杨氏之间发生的事情。这样的情节显然都不是上乘的佳构,而这也或许可以从一个侧面去解释为何“妒妾”故事在小说中并不多见。
相对说来,另外一种妻妾互换在小说更为常见,在情节方面的意义也更加重要,这就是从名分到实际地位妻妾位置的彻底改换。从现实律例的层面看,汉唐以来历代多有“乱妻妾位”之禁。《大明律》明确规定:“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138)但在明清通俗小说中,对于妻妾位置的互换却并不违反律例,并且是以一种更为巧妙的方式进行。
在《古今小说》的《蒋兴哥重会珍珠衫》里,蒋兴哥发现妻子三巧儿与陈大郎有私情,于是将三巧儿休掉。此后三巧儿被进士吴杰纳为小妾,又与蒋兴哥重逢,吴杰见两人情深意切,便将三巧儿还与蒋兴哥。而此时蒋兴哥已续娶陈大郎的寡妻平氏为妻,因此三巧儿只能做了偏房。小说篇尾的诗中有道:“恩爱夫妻虽到头,妻还作妾亦堪羞”(139),指的正是三巧儿从“妻”变换成“妾”,这一变换可以视为对于三巧儿既往过失的一种薄惩。
类似于这种用“以妻做妾”的方式惩罚人物,在小说中也颇为常见。在《珍珠舶》(卷一)中,巧姑原是蒋云的妻子,后被赵相纳为小妾;在《云仙啸》的《平子芳》里,富商都是美的遗孀被平子芳娶为侍妾;在《笔梨园》中,福姑原是冯人便的妻子,后被已有一妻的江干城娶走。可以看到,这些女性原来都是正妻,最后却都被降到了妾的位置上。但与三巧儿不同的是,这些女性被降为妾,惩罚的不是她们自己,而是她们原先的丈夫。
在《珍珠舶》中蒋云曾与赵相的妻子通奸,《平子芳》中,都是美此前也与平子芳之妻有奸情,而在《笔梨园》里,冯人便原先曾窃走江干城家的银两。因此,巧姑、福姑等人成为侍妾,完全是为了惩罚她们原先丈夫的好色贪财。“冤有头,债有主”,将她们娶纳的又恰好是原先丈夫亏欠的“债主”,惩罚的意味在这种因果报应中得到了分外的强化。这些女性成为别人的小妾,既是蒋云等人在“还债”,也是赵相等人在报仇。前面提到的蒋兴哥娶陈大郎的寡妻平氏,实际上也与这种“以妻为妾”的报仇方式如出一辙,只不过由于小说更为突出的是三巧儿的过失,因此被降格为妾的不是平氏,而是三巧儿。
由前面所举的例子可见,在这种妻妾位置的改换中,从妻到妾意味着对于小说人物的惩罚,或是女性自身,或是她们先前的丈夫。而小说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形:不仅是妻变成了妾,妾同时也升格成了妻。在《醒梦骈言》的《妒妇巧偿苦厄,淑姬大享荣华》中,惠兰原本是妾,并且饱受正妻孙氏的欺凌。在两人的丈夫俞大成的死讯传来之后,孙氏将惠兰卖给贾员外为妾,自己则被父亲卖与重庆商人做妾。惠兰宁死不愿屈从贾员外,贾员外无奈,将惠兰转卖给一个布商,岂知那人正是蕙兰的故夫俞大成。俞大成有感于惠兰的坚贞,“择个吉日,献了天地,又遥祭了祖宗,把惠兰升做正妻”(140)。而在另一边,由于孙氏为人悍恶,重庆商人不得已也将她转卖,而买主恰是要纳妾生子的俞大成。
也就是说,原本分别为俞大成正妻和小妾的孙氏、惠兰二人,到了小说的末尾却发生了位置上的互换,她们的丈夫仍然是俞大成,可原本的妾变成了妻,妻却变成妾。不仅是名分上的改变,在小说中,当惠兰成为正妻以后,由于没有子嗣,便力劝俞大成纳妾,这又和前面所说的“贤妻纳妾”模式极为相像,表明惠兰正在全面行使小说中正妻的主要职能。到了孙氏作为妾被买回来之后,俞大成让她拜见惠兰,孙氏害羞不肯,俞大成道:“我今日是买妾,不是娶妻。你既做了妾,那有不拜的道理。”而当孙氏跪拜惠兰,惠兰要还礼之时,俞大成又道:“使不得,如今你是嫡,他是庶,没有这规矩。”(141)在这些对话里,处处点明妻妾的区别,既是为了告诉孙氏今时已不同往日,也是提醒读者注意二者身份与地位上的乾坤挪移。
可以说,惠兰成为正妻完全是对她坚贞贤淑的褒奖,而与三巧儿从妻降为妾一样,孙氏做妾也是对其过失的惩罚。但与三巧儿不同的是,孙氏做妾的时候,她所面临的正妻却恰是当年被其凌虐的妾,因此,这种惩罚的效果实际上也是双重的:不仅是做妾,而且是在“妾”的手下做妾,这既是最令孙氏感到屈辱的地方,也是作者对于妒妇最为快意的报复。
实际上,妻妾互换可以成为一个契机,两个女性通过互换身份的方式重新看待自己的对手,处在不同的位置,居于相异的地位,她们可能会对于对手多一些了解,多一些同情,也因此会多一些忍让,多一些宽容,从而真正做到“两个姊妹相称”,“从此一夫二妇,团圆到老”(142)。这或许也会成为小说中真正较为可行的“疗妒之法”。但事实上,在这篇小说中,人物的名分和地位虽然都发生了变化,可人物的性情却并没有随之改变,惠兰的贤德和孙氏的悍妒贯穿了小说的首尾。同时没有改变的,则是惠兰和孙氏在小说作者心中的地位,尽管她们的实际位置发生了互换,可惠兰始终像一个“美妾”一样受到偏爱和赞赏,而孙氏则一直是一个“妒妻”,并为此受到嘲弄和鞭挞。因此,从实质上说,这篇妻妾互换的小说和其他的“妒妻美妾”式的小说并没有两样。
但也有这样的小说:不仅是妻妾的地位、名分,连人物的性情也发生了互换,这便是《醒世姻缘传》。在《醒世姻缘传》中,晁源娶计氏为妻,又将小珍哥纳为小妾。计氏原本也甚是泼辣,但由于晁源对其渐渐厌绝,也就一日比一日怯懦。而小珍哥则恃宠而骄,凌驾于计氏之上,甚至诬陷计氏有私情,逼得计氏自缢而亡。这三人死后,又重新转世,晁源托生为狄希陈,计氏托生为寄姐,而小珍哥托生为珍珠。狄希陈又纳寄姐为妾,并买珍珠为婢女。狄希陈最喜欢的是珍珠,可寄姐却视珍珠为仇雠,并百般折磨珍珠,最终逼珍珠上吊自尽。
可以看到,在转世之后,寄姐为妾,珍珠是婢,但无论是家中的地位,还是施虐受虐的情形,寄姐与珍珠之间所发生的一切,都与“妒妻美妾”没有区别。这也就是说,当寄姐与珍珠对立之时,完全可以将寄姐看作妻,将珍珠看作妾。因此,转世之前的正妻计氏与小妾珍哥演绎的是妒妾对于正妻的欺凌,而转世之后的寄姐与珍珠之间发生的是妒妻对于美妾的虐待,不仅两人的位置彻底发生了改变,人物的性情、做事的方式也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从意旨上说,这样的妻妾互换所体现的是因果相袭的冤冤相报;就情节而言,前面的妾欺凌妻与后面的妻虐待妾则形成了正反两极的对比,而这两种情形又恰好是两类妻妾矛盾较为极端化的显现。
《连城璧》一书中便有道:“妻妾两个吵闹,告在丈夫手里,原起情来,自然是正妻吃醋,磨灭偏房,该说做大的不是;若还据起理来,自然是爱妾恃宠,欺凌正室,又该说做小的不是了。”(143)在《醒世姻缘传》中,既写到了正妻对偏房的磨灭,又写到了爱妾对正室的欺凌,对于妻妾之间的矛盾有了一个全景式的展现。这种展现又是通过妻妾位置互换的方式去实现,这表明妻与妾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所谓的名分和地位都是虚妄的:受虐者同时又是施虐者,欺凌别人的人也是被别人欺凌的人。在妻妾的对立中,不存在永远强势的一方,也没有永恒的胜利者,用这样的手法或许才能化解妻妾之间流动不绝、连绵往复的嫉妒和仇恨。从另一个方面说,这也暗示了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是不稳定的,她们的地位根据她们的表现来确定,而褒奖惩罚的权力则掌握在男性——不只是小说中的丈夫,也包括小说作者——的手里。换句话说,这是一种更为根深蒂固的“连环为妾”:无论女性现实的名分如何,在男性为主的叙事话语中,她们永远都不能摆脱“妾”的身份和地位。
如果说在涉及情爱的小说里,三角关系永远是最经典和最稳固的结构,那么在明清的通俗小说中,夫、妻、妾三者之间正构成了一个经典而稳固的三角。其中,“妾”或许是最为特殊的一个元素。从情理上分析,夫、妻可以撇开“妾”而形成一个独立的组合,但妾却无法离开夫、妻单独存在。这种依附性并不意味着“妾”就是小说里的陪衬或是弱者,而恰恰相反,在很多小说中,妾都成为主要人物并表现出了令人印象深刻的坚韧。这不仅表现在即便饱受各种欺凌和压制,妾依然会保持坚强的生命力和善良的天性,更体现在小说作者对于“妾”的偏爱:“妾”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他们对于女性的完美想象,还寄托了他们对于远大前程和显贵身份的憧憬。正因为如此,“妾”在现实的家庭中是可有可无的,但在涉及家庭与婚姻的通俗小说中却往往是不可或缺的。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在夫、妻、妾这三个角色中,原本应该处于核心地位的丈夫在小说中却往往没有那么引人注目,在涉及“妾”的一系列模式中,无论是“贤妻纳妾”“妒妻美妾”,还是“连环为妾”,丈夫都基本处在隐身或是缺位的状态。纳妾的是妻,和妾对立的是妻,对妾的命运影响最深的还是妻,似乎妻妾之间发生的一切就足以构成小说的全部,而丈夫仅仅是一个点缀。事实上,这也正是男性偏爱“妾”的另外一个重要的理由:“妾”凝聚了男性繁衍子嗣的希望和声色之娱的欲望,而妻则局限了这些希望和欲望。因此,妾与妻的全面对抗,实质上也就是男性试图将这种希望和欲望无限扩展的斗争。男性用“妾”全权代表自己,并在不可收拾的时候,将“妾”作为挡箭牌,将责任推卸到妾的身上。从这个意义上说,妾真正是男性的“心头之宠”。因此妾非但不是陪衬,反倒一定是三者中最重要的一方。从某种程度上说,她比丈夫和正妻都真实,因为她暴露了男性对于婚姻的真实想法,以及男女双方在婚姻立场上的现实差异。
倘或暂时不论及繁衍子嗣、声色之娱等纯功利的目的,在男性对于“妾”的喜爱中,还是能找到一些清新脱俗的印记。在《警世通言》的《唐解元一笑姻缘》里,唐寅对秋香可谓情真意切,对秋香的追求也跟现代意义的求爱几乎没有差别。这也牵涉到妻与妾一个重要的不同:“但娶妾的容你自选,容你面试,娶妻的却不容你自选,不容你面试。”(144)对于在婚姻上缺乏自由、娶妻如同抽奖的男性来说,纳妾可以当面挑选,无疑是一个最大的福音。更为重要的是,这也同时扩展了男性想象的空间:婚姻完全可以如同娶妾一般靠着真情的萌动自由选择,这也使得古典小说中的婚姻不是从头至尾只是一场婚姻,而是真正“恋爱”后的婚姻。张爱玲在谈到古代小说里的爱情时曾经说过:“恋爱只能是早熟的表兄妹,一成年,就只有妓院这脏乱的角落里还许有机会。”(145)就这个意义而言,和表亲、青楼相似,“纳妾”也提供了男女交往的契机,并足以激发作者将相应的经验推衍到其他类别的情爱写作中去。因此,“纳妾”对于描写男女之间“自由”交往的才子佳人小说等同样功不可没。
这也带来了小说风格的两大流向:一类是世情小说,主要呈现由妻妾之争引起的家庭矛盾;一类是才子佳人小说,完全以男性为中心,回避和漠视妻妾之争。前者可以看作小说中妾的基本功能,而后者则可以视为对于“妾”的功能的拓展。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与世情小说中妻妾之间往往会有一番激烈的争夺截然不同,才子佳人小说中的妻妾关系是相当融洽、和谐的,她们还往往会为妻妾的名分而彼此谦让。例如在《宛如约》中,赵如子因为自己门户较低,要让赵宛子做正妻,赵宛子则建议根据议婚的先后次序,让赵如子做妻,而自己为妾。两人争执不下,最后只能通过叙年齿的方式定名分,在两人同年同月同日生的情况下,赵如子因为早生了一个时辰,才不情愿地成为正妻。费了如此这番周折,只为了正妻妾的名分,赵如子、赵宛子两人的竭力谦让,不是证明了名分的无关紧要,而恰恰说明了妻妾的名分对这些女性来说有多重要。但从男性的角度来看,妻妾名分或许根本就无足轻重:妻妾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差别,所有的女性其实在男性看来或许都应该是“妾”。微妙的是,就字义而言,“‘妻’从来有两种含义,一种固然解做‘齐’字,同时也可当做‘妾’字使用”(146)。而妾便意味着美丽、善良、聪慧、守节,并且男性可以拥有如同处置物件一般的绝对支配权,让女性彻底成为他们的附属。换言之,一方面,男性将女性的所有优点都附加到“妾”的身上,另一方面,他们又将对于妾的这些想象蔓延到所有的女性,将所有的女性都“妾”化。从这个意义上说,或许“纳妾”才是他们心中最为完美的婚姻方式。
“纳妾”对于通俗小说的贡献还不止于此。“纳妾”其实综合了通俗小说具有多种面相的可能性:通过纳妾,既可以写到以女性为主的家庭,反映各种家庭矛盾,也能够涉及以男性为主的社会,描摹社会百态;既可以展现男性的欲望和抱负,也能对这些欲望和抱负进行巧妙的隐藏;既可以讨论婚姻、情爱,也能关联科名、伦理,甚至与色欲、谋杀也有密切的联系……以“纳妾”为基点,小说可以充分舒展,立足于世情社会与日常家庭,追求到足够丰富炫目的日用起居之奇。这或许是通俗小说从关注历史演义、英雄传奇的宏大叙事,转而变为切近家庭故事、市井人情的一个重要环节。
(1) 董家遵:《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3页。
(2) 陈顾远:《中国婚姻史》,上海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1984年版,第55页。
(3) 陈顾远:《中国婚姻史》,上海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1984年版,第62页。
(4) 如《二刻拍案惊奇》之《张福娘一心贞守,朱天锡万里符名》中的朱逊,便是先娶了福娘做妾,再与正妻范氏成婚。
(5) 凌濛初:《二拍(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济南:齐鲁书社,1993年版,第198页。
(6) 东鲁古狂生:《醉醒石》,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62页。
(7) 五色石主人:《八洞天》,《古本小说集成》影印日本内阁文库藏本,第188页。
(8) 凌濛初:《二拍(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济南:齐鲁书社,1993年版,第200页。
(9) 东鲁古狂生:《醉醒石》,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62页。
(10) 五色石主人:《八洞天》,《古本小说集成》影印日本内阁文库藏本,第188—189页。
(11) 东鲁古狂生:《醉醒石》,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63页。
(12) 凌濛初:《二拍(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济南:齐鲁书社,1993年版,第200—201页。
(13) 东鲁古狂生:《醉醒石》,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63页。
(14) 五色石主人:《八洞天》,《古本小说集成》影印日本内阁文库藏本,第189页。
(15) 东鲁古狂生:《醉醒石》,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61页。
(16) 张廷玉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4702页。
(17) 徐咸:《西园杂记》,《丛书集成》本,第118—119页。
(18) 笔炼阁主人:《五色石》,《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大连图书馆藏本,第99页。
(19) 任寅虎:《中国古代的婚姻》,北京: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125页。
(20) 罗浮散客:《贪欣误》,《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明刊本,第2页。
(21) 李渔:《连城璧》,《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大连图书馆藏抄本,第709—710页。
(22) 冯梦龙:《古今小说》,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253页。
(23) 《锦绣衣》,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第350、385页。
(24) 笔炼阁主人:《五色石》,《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大连图书馆藏本,第101页。
(25) 守朴翁:《醒梦骈言》,《古本小说集成》影印首都图书馆藏稼史轩刊本,第142页。
(26) 五色石主人:《八洞天》,《古本小说集成》影印日本内阁文库藏本,第506页。
(27) 五色石主人:《八洞天》,《古本小说集成》影印日本内阁文库藏本,第523页。
(28) 《麟儿报》,《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大连图书馆藏康熙十一年序刊本,第502页。
(29) 《宛如约》,《古本小说集成》影印醉月山居刻本,第117、119、118、117页。
(30) 南北鹖冠史者:《春柳莺》,《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大连图书馆藏本,第389页。
(31) 《宛如约》,《古本小说集成》影印醉月山居刻本,第3—4页。
(32) 凌濛初:《二拍(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济南:齐鲁书社,1993年版,第299页。
(33) 西湖渔隐主人:《欢喜冤家》,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第694页。
(34) 笔炼阁主人:《五色石》,《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大连图书馆藏本,第104页。
(35) 清溪道人:《东度记》,《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北京大学图书馆藏崇祯序本,第943页。
(36) 东鲁古狂生:《醉醒石》,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231页。
(37) 陆人龙:《型世言》,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29页。
(38) 陆人龙:《型世言》,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29页。
(39) 守朴翁:《醒梦骈言》,《古本小说集成》影印首都图书馆藏稼史轩刊本,第140—141页。
(40) 陆人龙:《型世言》,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30页。
(41) 有关陆氏兄弟的家世背景,可参看井玉贵:《陆人龙、陆云龙小说创作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7页。
(42) 西湖渔隐主人:《欢喜冤家》,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第762、763页。
(43) 陈鹏:《中国婚姻史稿》,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681页。
(44) 东鲁古狂生:《醉醒石》,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76页。
(45) 李渔:《连城璧》,《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大连图书馆藏抄本,第711页。
(46) 《隔帘花影》,《古本小说集成》影印上海古籍出版社藏初刊本,第543—544页。
(47) 笔炼阁主人:《五色石》,《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大连图书馆藏本,第100页。
(48) 《隔帘花影》,《古本小说集成》影印上海古籍出版社藏初刊本,第539页。
(49) 笔炼阁主人:《五色石》,《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大连图书馆藏本,第100—101页。
(50) 罗浮散客:《贪欣误》,《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明刊本,第8页。
(51) 天花主人:《惊梦啼》,《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大连图书馆藏本,第2页。
(52) 李渔:《连城璧》,《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大连图书馆藏抄本,第416页。
(53) 周楫:《西湖二集》,《中国话本大系》本,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178页。
(54) 《隔帘花影》,《古本小说集成》影印上海古籍出版社藏初刊本,第539页。
(55) 天花主人:《惊梦啼》,《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大连图书馆藏本,第2—3页。
(56) 凌濛初:《二拍(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济南:齐鲁书社,1993年版,第113页。
(57) 周楫:《西湖二集》,《中国话本大系》本,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178页。
(58) 李渔:《连城璧》,《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大连图书馆藏抄本,第709页。
(59) 潇湘迷津渡者:《都是幻》,《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北京图书馆藏本,第160页。
(60) 守朴翁:《醒梦骈言》,《古本小说集成》影印首都图书馆藏稼史轩刊本,第169页。
(61) 守朴翁:《醒梦骈言》,《古本小说集成》影印首都图书馆藏稼史轩刊本,第141页。
(62) 凌濛初:《二拍(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济南:齐鲁书社,1993年版,第113页。(https://www.daowen.com)
(63) 守朴翁:《醒梦骈言》,《古本小说集成》影印首都图书馆藏稼史轩刊本,第151页。
(64) 李渔:《连城璧》,《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大连图书馆藏抄本,第418页。
(65) 天花主人:《惊梦啼》,《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大连图书馆藏本,第3页。
(66) 凌濛初:《二拍(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济南:齐鲁书社,1993年版,第113页。
(67) 李渔:《连城璧》,《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大连图书馆藏抄本,第543页。
(68) 李渔:《连城璧》,《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大连图书馆藏抄本,第508页。
(69) 李渔:《连城璧》,《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大连图书馆藏抄本,第517、521页。
(70) 李渔:《连城璧》,《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大连图书馆藏抄本,第518页。
(71) 刘勇强:《中国古代小说史叙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52页。
(72) 李渔:《连城璧》,《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大连图书馆藏抄本,第751页。
(73) 冯梦龙:《警世通言》,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381页。
(74) 凌濛初:《二拍(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济南:齐鲁书社,1993年版,第21—22、26、30页。
(75) 陆人龙:《型世言》,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98—99页。
(76) 冯梦龙:《醒世恒言》,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798、799、801、803页。
(77) 罗浮散客:《天凑巧》,《古本小说集成》影印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图书馆藏本,第44页。
(78) 五色石主人:《八洞天》,《古本小说集成》影印日本内阁文库藏本,第190页。
(79) 赤心子编辑:《绣谷春容》,《中国话本大系》本,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545页。
(80) 陆人龙:《型世言》,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85页。
(81) 罗浮散客:《贪欣误》,《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明刊本,第14页。
(82) 张应俞:《杜骗新书》,《古本小说集成》影印美国哈佛大学汉和图书馆藏陈氏存仁堂刊本,第147页。
(83) 清溪道人:《东度记》,《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北京大学图书馆藏崇祯序本,第943页。
(84) 冯梦龙:《警世通言》,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389页。
(85) 笔炼阁主人:《五色石》,《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大连图书馆藏本,第157页。
(86) 《明实录》,第十三册,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研究所,1962年版,第1947页。
(87)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897页。
(88) 凌濛初:《二拍(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济南:齐鲁书社,1993年版,第1页。
(89) 凌濛初:《二拍(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济南:齐鲁书社,1993年版,第357页。
(90) 陆人龙:《型世言》,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29页。
(91) 凌濛初:《二拍(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济南:齐鲁书社,1993年版,第367页。
(92) 冯梦龙:《醒世恒言》,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713页。
(93) 东鲁古狂生:《醉醒石》,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30页。
(94) 《隔帘花影》,《古本小说集成》影印上海古籍出版社藏初刊本,第3页。
(95) 凌濛初:《二拍(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济南:齐鲁书社,1993年版,第370页。
(96) 天然痴叟:《石点头》,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173页。
(97) 陆人龙:《型世言》,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352页。
(98) 宁静子:《国朝名公神断详刑公案》,《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大连图书馆藏本,第323页。
(99) 冯梦龙:《警世通言》,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519—530页。
(100) 陈鹏:《中国婚姻史稿》,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670页。
(101) 守朴翁:《醒梦骈言》,《古本小说集成》影印首都图书馆藏稼史轩刊本,第141、143页。
(102) 罗浮散客:《天凑巧》,《古本小说集成》影印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图书馆藏本,第13页。
(103) 冯梦龙:《警世通言》,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389页。
(104) 陈鹏:《中国婚姻史稿》,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677页。
(105) 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8页。
(106) 陈鹏:《中国婚姻史稿》,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671页。
(107) 王建中修,刘绎纂:《(同治)永丰县志》卷五,清同治十三年刻本。
(108) 凌濛初:《二拍(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济南:齐鲁书社,1993年版,第389页。
(109) 天然痴叟:《石点头》,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226页。
(110) 凌濛初:《二拍(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济南:齐鲁书社,1993年版,第174页。
(111) 张廷玉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376页。
(112) 冯梦龙:《古今小说》,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113页。
(113) 《锦绣衣》,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第316页。
(114) 冯梦龙:《古今小说》,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110页。《葛令公生遣弄珠儿》的本事出于《太平广记》卷一百七十七之《葛周》一则,但这句话却是本事中所无。参见李昉等编:《太平广记》,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320页。
(115) 陈鹏:《中国婚姻史稿》,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698—699页。
(116) 陈鹏:《中国婚姻史稿》,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706页。
(117) 五色石主人:《八洞天》,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第2页。
(118) 李渔:《连城璧》,《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大连图书馆藏抄本,第634—635页。
(119) 守朴翁:《醒梦骈言》,《古本小说集成》影印首都图书馆藏稼史轩刊本,第258页。
(120) 陆人龙:《型世言》,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433页。
(121) 坐花散人:《风流悟》,《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吴晓铃藏本,第2页。
(122) 心远主人:《二刻醒世恒言》,《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清雍正原刻本,第31—33页。
(123) 冯梦龙:《醒世恒言》,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599页。
(124) 李渔:《连城璧》,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36页。
(125) 凌濛初:《二拍(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济南:齐鲁书社,1993年版,第357页。
(126) 布斯著,付礼军译:《小说修辞学》,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32页。
(127) 凌濛初:《二拍(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济南:齐鲁书社,1993年版,第65页。
(128)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597页。
(129) 张应俞:《杜骗新书》,《古本小说集成》影印美国哈佛大学汉和图书馆藏陈氏存仁堂刊本,第75、229—230页。
(130) 天然痴叟:《石点头(等三种)》,《中国话本大系》本,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206页。
(131) 祝枝山:《野记》,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29页。
(132) 陈鹏:《中国婚姻史稿》,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715页。
(133) 宁静子:《国朝名公神断详刑公案》,《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大连图书馆藏本,第304页。
(134) 李渔:《连城璧》,《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大连图书馆藏抄本,第712页。
(135) 李渔:《连城璧》,《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大连图书馆藏抄本,第712页。
(136) 李渔:《连城璧》,《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大连图书馆藏抄本,第711—712页。
(137) 李渔:《连城璧》,《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大连图书馆藏抄本,第715、716页。
(138) 《大明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0页。
(139) 冯梦龙:《古今小说》,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34页。
(140) 守朴翁:《醒梦骈言》,《古本小说集成》影印首都图书馆藏稼史轩刊本,第167页。
(141) 守朴翁:《醒梦骈言》,《古本小说集成》影印首都图书馆藏稼史轩刊本,第173、174页。
(142) 冯梦龙:《古今小说》,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34页。
(143) 李渔:《连城璧》,《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大连图书馆藏抄本,第793页。
(144) 笔炼阁主人:《五色石》,《古本小说集成》影印大连图书馆藏本,第361页。
(145) 张爱玲:《国语本〈海上花〉译后记》,《张爱玲文集》第四卷,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第345页。
(146) 董家遵:《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