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腹为婚”:一种独特的订婚叙事
“指腹为婚”,即两户人家的女子怀孕后,两家指腹为约,倘或以后所生子女恰好为一男一女,则结为夫妇。“指腹为婚”又可简称为“指腹婚”“腹婚”等。由于指腹为婚多需要割下衣襟作为婚姻约定的信物,因此也被称为“割襟”或是“割衫”。
史籍上最早记载的“指腹为婚”发生在东汉。据《后汉书》记载,刘秀手下大将贾复在战斗中受重伤,刘秀惊痛之余,说道:“闻其妇有孕,生女邪,我子娶之,生男邪,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153)从这段记载来看,只是贾复之妻一方有孕,光武则或许已有子女,与这里所谈两家皆怀孕的“指腹为婚”尚有区别。但由于后世在“指腹为婚”时多举此段光武、贾复的典故,因此本节也将这一事件列举出来,作为“指腹为婚”的源头。
或许也正是因为光武、贾复的“指腹为婚”还有可议之处,清人赵翼在《陔余丛考》中记载“指腹为婚”的条目时,便没有将之列入,而是记载了另外两件事。其一见于《南史·韦放传》:“初,放与吴郡张率皆有侧室怀孕,因指为昏姻。”(154)其二可参看《北史·王宝兴传》的记载:“宝兴少孤,事母至孝。尚书卢遐妻,崔浩女也。初,宝兴母及遐妻俱孕,浩谓曰:‘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155)(https://www.daowen.com)
事实上,虽然“指腹为婚”的名目为大众所熟知,但见载于史籍中“指腹为婚”的事件却并不多见,只有上面所举寥寥数件而已。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作为一种独特的订婚叙事,“指腹为婚”却在明清通俗小说中屡见不鲜。
这可能与宋代以后的民族融合有些关联。据《大金国志》记载:“金人旧俗多指腹为婚姻。既长,虽贵贱殊隔,亦不可渝。”(156)可以想见,这一北地风俗可能影响到了其他地区,随着北宋、金、南宋等王朝的相继覆亡,元朝一统天下,民族融合的趋势进一步加剧,各种风俗在各民族间彼此渗透,互相吸收,原本曾经出现过但尚没有蔚然成风的“指腹为婚”,可能在这时成为一种较为多见的订婚形式,从而形成了“自宋以后,指腹为婚,遂浸成俗”的情况。(157)从现存的文学作品来看,也是从元代开始,出现了较多的“指腹为婚”,如《包龙图智赚合同》《秦修然竹坞听琴》《迷青琐倩女离魂》《钱大尹智勘绯衣梦》《孟德耀举案齐眉》《醉思乡王粲登楼》等杂剧,都运用了“指腹为婚”来结构相关的情节。此外,元代的法律条文亦出现了对于“指腹为婚”的限制(158),这都可以视为对于这一推测的佐证。作为通俗的文学样式,小说中的相关描写可以视为对于近古以来这种民间婚姻形式的如实反映,这也可以成为探讨小说中“指腹为婚”的一个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