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媒妁”的女主角
媒妁可分为“官媒”与“私媒”。(23)在通俗小说中,根据其在婚姻以及小说情节中所发挥的作用,可以将媒妁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撮合男女婚嫁的职业媒妁,这一类媒妁基本上都是女性,如论者所说“魏晋以降,媒人多由妇女充任,俗称‘媒媪’,唐称‘媒妪’,宋称‘媒妇’,元称‘媒婆’”(24)。在小说中则沿袭元代的称呼,以“媒婆”最为常见。(25)明人黄佐曾在其所著的《泰泉乡礼》中有道:“凡媒妁为人议婚须通达二家之情,待其许诺。毋得饶舌欺诳,但求成事,以贻他日之悔。”(26)这也便是论者所说的“轻信媒妁之言,男女两家,遭其欺图,而错成怨偶者,不知凡几”(27)。而在小说中,类似这种“饶舌欺诳”“以贻他日之悔”之事则是屡见不鲜。在《警世通言》的《小夫人金钱赠年少》里,员外张士廉要娶个娘子,便命人将张媒、李媒唤来。在张媒、李媒的说合下,张士廉娶了从王招宣府里出来的小夫人。从人物形象以及在小说情节中所处地位的角度看,这一类媒妁并不显得特别重要。虽然她们的行为也能深切地影响小说中主要人物的命运以及小说情节的走向——例如张媒、李媒撮合了年貌相去甚远的张士廉与小夫人的婚事,而正是这番撮合导致了日后张士廉所有的家计房产被封,张员外自己也被拘入大牢——但从人物形象上说,这类媒婆往往是符号化的:花言巧语、唯利是图、狡诈多端几乎是她们的共同特征,而她们在情节中的功能也几乎单一且恒定,经由她们之口说合而成的婚姻往往充满了各种波折。因此,“惑于媒妁”(28)以及“若浪听媒妁之言,则误人多矣”(29)往往是小说中人共同的悲叹。在《儒林外史》中,鲍廷玺和王太太通过媒婆沈大脚说媒而成就了婚姻,而这场婚后男女双方均叫苦不迭的婚姻也成为一段由媒婆造就的标准的“恶姻缘”(30)。
第二种则是那些并非以说合男女婚娶为职业,只不过由于某些原因在正式缔结的婚姻中偶然充当媒人之职的媒妁。在小说中,这一类媒妁不仅数量更多,他们的身份也多种多样:下至走街串户贩卖饰物的卖婆,上至君临天下位居九五之尊的天子;无论是儒生、武弁,还是商贾、仕宦,不管是素无瓜葛的陌路人,抑或与男方或女方有各种关联(他们的同窗、同僚、同年、好友、亲戚……),这些身份各异、性情悬殊的各色人等都会被某场婚姻卷入进来,成为从礼制上说颇为重要的媒妁。就婚姻的合法性以及完整性而言,这些媒妁几乎是不可或缺的,立足于小说叙事,他们的重要性通常也会超过第一类媒婆。在《吴江雪》中,正是靠着穿珠点翠的雪婆智勇双全的筹划与努力,原本婚姻无望的江潮与吴媛才能最终缔结姻缘,而雪婆也由此享受了与两位男女主角相同的待遇——进入小说的题名,“吴江雪”中的“雪”字便直观地显示出雪婆在小说中所处的地位。在《宛如约》里,担任媒妁的则是天子,他不仅“做个月老”,撮合了李仁、晏黻两人子女的婚姻,并且在此后“又做月老”,让主角司空约和赵宛子、赵如子三人成婚。这两番说媒既完成了小说题名所预设的情节任务,也让整部小说在最后一回“佳人才子大团圆,丑妇蠢夫皆遂意”(31)的喜剧气氛中完美谢幕。
第三种媒妁比较特殊,从礼制的角度说,他们并没有在婚姻中担任媒妁的职司,但倘或按照广义的理解,将媒妁视为撮合男女姻缘的媒介,则他们比那些仅仅是在婚仪中挂名的媒人更有资格被称为“媒妁”。第三类媒妁也多是女性,其中,丫鬟婢女出现的频率最高。这或许是受到《西厢记》中的红娘等经典形象的影响,也有可能是因为丫鬟婢女与女性主人公最为接近,在撮合男女之间的姻缘方面有天然的情节便利。除了丫鬟婢女,能够时常出入深闺的那些姑婆如尼姑、牙婆等亦是通俗小说中常见的第三类媒妁。在此之外,有些身份特殊的女性也能成为这类媒妁。例如在《两交婚》中,男主角甘颐与女主角辛荆燕最终能够结为夫妻,便全仗媒妁黎青之力。黎青设下计策帮助两人会面,在两人之间的姻缘遭遇重重险阻之时,又“机巧横生,智计百出”(32),为他们排忧解难。正是在黎青的鼎力相助之下,甘、辛二人才缔结良缘,而黎青的身份则是一个青楼女子。
从人物形象以及情节作用的角度看,第三类媒妁也比前两类更为重要。在小说所叙述的婚姻中,从男性与女性的会面与结识,到他们彼此间的传递情意,再到他们之间以及外部所产生的种种波折的化解,乃至最后的缔结姻缘,第三类媒妁会出现在每一个步骤里,而且在每一环节中都往往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与第一类媒妁不同的是,经由这类媒妁之手撮合而成的婚姻不是恶姻缘,而是才子佳人、同偕伉俪能够实现最后大团圆结局的金玉良缘。因此,在婚姻方面,第三类媒妁不只是男性和女性之间的中介,更是整个姻缘最终能够缔结的至为关键的推动力。而着眼于小说叙事,他们也往往会成为举足轻重的情节要素,甚至是在形象塑造上能够与男女主角比肩的主要人物。
颇具意味的是,通俗小说中的第三类媒妁也会与第二类媒妁产生合并。例如前面所举的雪婆,既是撮合江潮与吴媛互许终身的首功之臣,在婚仪方面,也是二人正式的媒妁:她曾代表江潮去吴府议亲作伐。事实上,之所以第二类与第三类媒妁会有区别,亦是因为第二类媒妁是婚姻礼制之必需,而第三类媒妁的所为则与礼制背道而驰。在论者看来,之所以“嫁娶必用媒”,是“依儒家之说,隔男女,防淫佚,养廉耻也”(33),但第三类媒妁努力的方向则并非“隔男女,防淫佚”,而是让没有机会相识的男女得以会合,并生发出所谓的“淫佚”之事。同时,第三类媒妁直接触发的也不是男女之间的正式婚约,而是他们在两情相悦之后的私订盟约。虽然这些私自订立的婚姻盟约最后多能变成符合礼制要求的正式婚约,但私约本身就是违背礼制要求的。从这一意义上说,第二类媒妁遵循的是礼制,第三类媒妁照顾的则是情感,而第三类媒妁与第二类媒妁的合并,则体现出通俗小说在订婚方面兼顾礼制与情感的努力,这与私订的盟约最后都能变为正式的婚约正属同脉。
值得注意的不仅是以上所述三类最常出现的媒妁,在明清小说中,同时还存在着另外两种“媒妁”。按照惯常的眼光看,他们完全与媒妁没有任何关系,但就在小说叙事中所起到的作用而言,他们却是异常标准的“撮合男女婚嫁者”。(https://www.daowen.com)
在《两交婚》中,威武侯暴雷的儿子暴文向辛祭酒之女辛荆燕求亲,辛荆燕不愿嫁给暴文,又忌惮暴家的威势,因此设下一计,将婢女绿绮妆饰起来充作自己嫁给了暴文。在《好逑传》中,过学士的儿子过公子串通了水冰心的叔叔水运,向水冰心求婚,水冰心运用巧计,让水运的女儿香姑代替自己嫁给了过公子。类似的情节在明清通俗小说中颇为常见,在男女主角之外,往往会有一个乃至数个竞争者,而男性竞争者通常都是有权有势之人,便如暴文与过公子一般。当小说中的女主角面临这些竞争者的求亲又无法推脱时,她们会选择一个替身,用许亲后让替身出嫁的方式化解这一危机,按照小说中的原话,可将之命名为“移花接木”(34)式的情节模式。在这一情节模式中,女主角虽然仍旧待字闺中,但却通过她们的巧妙设计,成就了竞争者和其他女性之间的姻缘,而辛荆燕、水冰心等女主角也便成为撮合这些婚姻的媒妁。
实际上,女主角担负的媒妁之职还不止于此。在《麟儿报》中,已与廉清订婚的幸昭华女扮男装逃出家中,路途之间被毛羽收留,并受到毛羽的赏识。毛羽让她娶自己的女儿毛小燕,幸昭华无法可想,“便安心应允,待成亲再处”(35)。而她所想到的办法则是将自己的“妻子”毛小燕嫁给已定有婚约的丈夫廉清。在小说的结尾,幸、毛二女一起与廉清成婚。在《宛如约》中,赵如子与司空约定有婚约,后也是改扮男装出游,并托名赵白与赵宛子定亲,而其目的则在于“就才美之情义而约以双栖”(36),为司空约再聘定一个妻子。在小说的最后,赵如子与赵宛子也如愿双双嫁给司空约。在这些小说中,已经成为男主角未婚妻的女主角并没有安静地待在深闺中,等待结亲的到来,而是走出闺房,并以男子的身份“娶妻”——实际上是再为自己的未婚夫聘定一个妻子,这又构成了另一种极为常见的情节模式。在《宛如约》里,赵如子与赵宛子定亲这一回的回目是“输情到底何妨月老定双栖”(37),其中的“月老”指的正是赵如子,她通过这种特殊的方式为赵宛子和司空约订婚。在小说的第十四回,定亲之事真相大白,赵如子与赵宛子由夫妻转为同嫁一人的姐妹,此回的回目则是“执柯斧变成姊妹”。在元代,“充官媒者,以斧与秤为‘招牌’。为人作伐,则携此而行。”(38)因此,“执柯斧”也便是做媒之意。从“月老”和“执柯斧”可以看出,在赵宛子和司空约的婚姻中充当媒妁的是赵如子,而“媒妁”也正是此类情节模式中这些女主角的共同职司。
从礼制职能的角度来看,这些女主角担任“媒妁”是一种显见的错位。“订婚原则,既‘男先于女’,故男欲与女‘合婚姻’,必曰‘求’、曰‘请’,虽以天子之尊,亦无例外,士大夫以次,更无论矣。”(39)也就是说,在订婚中,男性应是主动的一方,去求、请女方缔结姻缘。但在这些小说中,女主角充当媒妁的行为却将婚姻中男性的主动地位完全消解,甚至男性在整个订婚的过程中都处于隐形的状态,只是完全被动地在接受这些女性对于自己婚姻的安排。
但从人物形象上说,在自己的未婚夫和其他女性的婚姻中充当媒妁,是这些女性形象塑造方面极为重要的一笔。通过这一举动,这些女性的德贤、才美、多智等特征都充分彰显出来——在女主角担任媒妁所撮合而成的竞争者和其他女性之间的姻缘中也同样如此。同时,小说也避免了情节方面的重复和单调,男主角与两位女性的婚姻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完成。经由已聘之妻的撮合为男主角定下的婚事,成为男主角自己主动追寻的姻缘之外的另一重变奏,小说的婚姻描写多了不一样的意趣,同时也规避了相似情节过于雷同的隐忧。除此之外,已聘之妻的媒妁之旅也为小说在相同的自然时序之内平空增加了一倍的叙述时间。幸昭华、赵如子等人的女扮男装实际延续了男主角此前在婚姻方面的追寻,在保证小说的婚姻叙事能够持续进行下去的同时,也让男主角能够腾出手来去完成其他的情节任务,例如在科举方面的追求。这种叙事方式可以保证两条叙事线索并行不悖地往前延伸,从而能够“恰好”在小说的结尾处合二为一,共同汇聚而成最后的“大团圆”。
或许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小说作者才会格外偏爱这种让女主角出任媒妁,最后将“夫妻”变为姊妹的情节模式。而小说叙事也由此具备了奇妙变幻的可能性。在《连城璧》的《寡妇设计赘新郎,众美齐心夺才子》中,吕哉生先与三个青楼女子有婚姻之约,有并纳三人为妾之意,但同时吕哉生又要另娶一个正妻,三个青楼女子“只怕娶了个妒妇回来,不容吕哉生做主,负了从前之约,竟要自己替他择配”(40)。故事由此分为两条线索,一是吕哉生自己托媒妁寻妻订婚,二是三个青楼女子亲自做媒替吕哉生寻妻定亲,小说便围绕这两条线索的纠缠与冲突而展开。虽然无论是人物形象,还是在婚姻以及小说情节中的地位,这三个青楼女子都不能与前面所举的幸昭华、赵如子等人相提并论,但究其实质而言,她们都是未婚夫与其他女性姻缘中的媒妁。而这篇小说也显示出惯常情节模式之下的另一条路径:当女性的媒妁之旅不是在简单地延续未婚夫的追寻,而是与未婚夫的婚姻追寻同时进行但同时又是背道而驰时,情节将会如何发展。事实上,这篇小说之所以显得颇为新奇,原因也正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