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制职能与小说功能

一、礼制职能与小说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订婚包括了较为繁复的过程和程序,并将诸多人等牵涉其中,但小说对于订婚的描写却很少面面俱到,只是择取其中最为典型的一些关键步骤进行铺叙。其中首先值得关注的便是请媒妁,也就是前面所举“男方将欲与女方合婚姻,使媒氏下通其言”。如果说订婚是整个婚姻关系的起始,那么请媒妁也就是订婚的起点。

媒妁,即“撮合男女婚嫁者”(10),又称为冰人、月老、伐柯人、蹇修、保山、撮合山等。《礼记》中有“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男女无媒不交”(11)之语,《诗经·齐风·南山》中也有“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12)的诗句。沿袭至后世,虽然古代婚礼中的一些内容都已废止不行,但请媒妁却一直被视为缔结婚姻的要素,甚至载入律法,如唐代就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13)“嫁娶有媒,买卖有保”(14)。朱熹在其所著《家礼》中亦有曰:“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身及主昏者无期以上丧乃可成婚。必先使媒氏往来通信,俟女氏许之,然后纳采。”(15)这一条也被写入了元代的《通制条格》。(https://www.daowen.com)

明清之际亦是如此:“有媒妁、通报写立者为婚书,无媒妁、私下议约者为私约。”(16)婚姻缔结必须有媒妁则是对于所有阶层一视同仁的共同要求:“夫婚姻大事,人道所重。然必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也。”(17)对于媒妁的注重也充分反映在通俗小说中,从诸如“若论议婚,当请媒妁”(18)“婚娶人伦大礼,自有媒妁姓氏本末”(19)“媒妁通言,父母定命,而后男女相接,婚姻之礼也”(20)“其如婚姻之事,必待媒妁传言,严亲允诺”(21)之类的话中可以看出,“婚嫁必用媒”(22)几乎成为小说中人在论及婚姻时的一个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