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筹划性

二、筹划性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交易行为发生后,才缴纳流转税,收益实现或分配后,才缴纳所得税;财产取得之后,才交纳财产税,这就在客观上提供了在纳税前事先做出筹划的可能性。另外,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税收规定则是有针对性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这就向纳税人表明可以选择较低的税负决策。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额已经确定而再去图谋少缴税,那么这就不是税收筹划,而是偷逃税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