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年限的纳税筹划技巧
折旧年限数越短,则年折旧额越大,从而使得利润越低,应纳所得税额也就越小。因此在盈利期间,企业应尽量按照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反之,在减免税期间,则尽量采用较长的折旧年数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的成分,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利用折旧年限纳税筹划的规定如图6-5所示。
图6-5 利用折旧年限纳税筹划的规定
因此,怎样计算折旧成为十分重要的事情。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后者对企业更为有利。
【案例解析】
某企业2012年12月购入价值为450万无(不含增值税价)的电子设备,残值率5%,估计可以使用3~5年,按税法规定,最低可以采用3年折旧,按照直线折旧法计提折旧。假设该企业处于盈利期间,从2013年起,5年内每年年末扣除折旧前的利润为1000万元,且没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假设折现率为10%。
方案一:按5年计提折旧
这5年每年折旧额=450×(1-5%)5=85.5(万元)
这5年每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85.5)×25%=228.625(万元)
这5年企业所得税支出折合到2013年年初的现值为:
228.625×(P/A,10%,5)=228.625×3.7908=866.67165(万元)
方案二:按3年计提折旧
前3年每年折旧额=450×(1-5%)3=142.5(万元)
前3年每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142.5)×25%=214.375(万元)
后2年每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这3年企业所得税支出折合到2013年年初的现值为:
214.375×(P/A,10%,3)+250×〔(P/A,10%,5)-(P/A,10%,3)〕=214.375×2.4869+250×(3.7908-2.4869)=859.10419(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企业所得税支出现值共少7.56746万元(866.67165万-859.10419万),显然选方案二更优。